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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17-09-19 11:36:00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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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

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人社字〔201760

 

 

张进海、李朝辉、李学文、杨国文、张晓梅、周吉海代表: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9年我区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0年率先在全国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11年我区又率先将国家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二为一,2014年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我区城乡老年居民提前2年享受基础养老金。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担责任机制,既体现了公平,也考虑了地区差异,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积极性。中央自2014年在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5年首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5元。

2012年起,我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中央建议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连续3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17年,自治区基础养老金又增加了5元。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达到了120元,最高的银川市基础养老金达到了220元。2011年至2016年,各级政府先后共投入33.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15亿元,自治区、市县财政投入18.14亿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如建议中所讲的“在国家和自治区调增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包括盐池县在内的全区大部分市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截至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全国排第9位,高于广东、山东、重庆、四川等经济发达省份。全区参保城乡居民达到186.22万人,参保率95.57%,其中有38.42万城乡老年居民享受了基础养老金,享受到了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一方面是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是城乡低收入群体,在制度建立之初就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首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然后是实现全覆盖,最后再逐步解决待遇“从低到高”的问题。当前的养老保障水平是定位在农村居民传统养老方式基础上的一种补充。另一方面,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大部分人群选择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个人账户积累很少。从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53元来看,个人账户养老金仅占全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4.71%,呈现出过度依赖政府全责养老的特点。因此,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需要参保的城乡居民积极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各级政府也要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继续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文件,实现职工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持同步增长,最大限度地彰显制度的公平性。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们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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