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人社字〔2017〕47号
赵学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医院统一使用社保卡挂号的建议”收悉,此件由我厅牵头主办,自治区卫计委协办,经协商研究,并结合我区目前社保卡挂号刷卡使用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社会保障卡制发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保卡建设工作,把社保卡综合应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2010年正式启动实施。截至2017年6月底,我区累计制作发放社保卡649.7万张,覆盖97%的户籍人口,基本达到人手一卡。社保卡应用功能(已包含原“医保卡”的功能)得到广泛使用,全区参保群众可以持社保卡就医结算、领取社保待遇等,还可跨部门用卡。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推进社保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真正实现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目标。
二、我区社会保障卡应用情况
(一)针对“在居住地医院,如果是职工医保户,可以使用医保卡挂号,但城镇医保户就必须购买就诊卡才能挂号看病”的问题。2014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4〕62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门诊挂号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全区有14家医疗机构结算系统经过改造,可以实现刷卡挂号,其他医疗机构系统暂不支持。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城镇医保户必须购买就诊卡才能挂号看病”问题,2010年我区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统一使用社保卡刷卡就医,但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因此,无法使用社保卡挂号。
(二)关于“如果在异地就医有些医院连职工医保户也得购买就诊卡才能挂号就医,这不仅给就医者增加了经济负担,而且使用非常麻烦”问题。为打通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通道,解决群众就医报销来回跑路、报销费用个人垫资问题,我区在人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16年实现了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持社保卡直接结算,首批74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统筹区覆盖率达到100%,2017年初又实现2089家定点药店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2016年底,启动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目前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7个统筹地区1870家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截至2017年6月底,已与北京、海南、安徽等11个省份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将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在实现区内外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同时,如果启动社保卡刷卡挂号,替代各医疗机构就诊卡,需要对各家医院HIS系统进行改造,开发新的接口,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难度较大。据统计,目前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164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151家,三级医疗机构13家),能实现城镇职工持社保卡直接挂号的仅有14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全区各家医疗机构,统一规范各家医疗机构HIS系统的数据和流程标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改造。我厅将通过社保云平台与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对接,争取早日实现社保卡在院端直接就医挂号,并实现预约挂号。
(二)加大社保卡功能使用宣传和解读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在全区医院使用社保卡挂号。
(三)加快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程。将现有15家跨省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74家,并在7月底完成对另外11个省份社保卡用卡实地测试,在9月底将凡是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结算率达到85%以上。方便群众在区内外就医,实现“至多跑一次”的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