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人社字〔2017〕108号
民盟宁夏区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提案中所涉及的6个问题和12条建议客观反映了我区劳动监察执法领域的实际情况,也是我厅近年来主抓的重点。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的问题
这是劳动监察执法领域最为突出,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厅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与5个地级市政府签订《2017年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自治区经济发展重点考核指标和平安宁夏建设重点工作。同时,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部门沟通协商、联动共享机制和12333投诉举报转办查处机制,第三方网上欠薪舆情监测、引导、协查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动治欠保支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384件,办结1363件,案件办结率98.4%,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1.2%;拖欠农民工工资2.4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倍多;涉及1.79万农民工,涉及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1.5倍,为1.77万农民工清欠工资2.39亿元,全区拖欠工资问题举报投诉案件数、拖欠金额和涉及人数实现了“三个大幅下降”。
二、关于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我们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要在工地现场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实名身份登记、劳动用工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核发表册及银行按月支付工资流水等管理台帐。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截至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率分别达到90%,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源头治理监管难的问题
我厅及时组织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联合住建、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多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全区400个重点监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先后检查各类用用工企业3865户,下发责令改正书579份。同时,严格执行自治区管理规定,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工程项目须先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并通报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四、关于维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宁夏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宁人社办发〔2016〕147号),对11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企业违法成本,在全社会营造治欠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对源头性欠薪隐患问题跟踪督办力度,先后向有关市、县(区)下发督办函21份(2017年以来4份),转办函63份(2017年以来31份),督促各地限期调查核实,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宁公通〔2016〕43号)要求,及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犯罪行为,截至今年8月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欠薪案件9件,法院审理4件。
五、关于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宁人社发〔2016〕138号)要求,合理划分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减少了行政执法层级,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设备、编制、人员和经费,重点充实和加强了县(市、区)基层执法力量,确保组织机构合理有力,运转高效。2017年8月,我厅在自治区劳动监察总队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明确了12项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起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监管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基本实现全区“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六、关于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我们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积极建立了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项整治会议,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等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三次对2017年全区治欠保支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落实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人社厅发〔2017〕80号),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治欠保支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企业欠薪欠费矛盾问题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