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人社字〔2018〕124号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关于对我区就业扶贫加强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此件列为我厅重点提案办理,由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协办,经协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富民战略部署,我厅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把农民贫困人口就业,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有效手段,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就业政策扶持,不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促转移就业,有效推动了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宁夏本地户籍未脱贫农村贫困劳动力为10.8万人,已实现就业23286人,工资收入18122.39万元,人均工资收入7783元,通过就业扶贫实现了增收脱贫。
一、出台《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按照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关于推进我区精准扶贫的几点建议》中关于就业扶贫亟待政策扶持的建议,结合我区就业扶贫工作实际情况,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16日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6月4日印发执行。《若干意见》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三个方面制定了17条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一是增加了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政策,对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给予800元交通补贴。二是制定了鼓励各地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措施,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吸纳11人至20人的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补贴10万元。三是加大对劳务组织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各地对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驻外劳务管理工作机构适时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每2年开展一次自治区转移就业示范县(区)评选表彰活动。四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凡区内外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费部分)。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的上岗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享受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五是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自治区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乡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护水、乡村保洁、养老服务和就业助理等岗位,托底安排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六是鼓励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创业意愿和能力、有好的创业项目,创业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贫困户,探索“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模式,解决其创业资金不足问题。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每年专门拿出一定的培训名额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支持建档立卡户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七是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区内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政策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八是加大“两后生”培训力度。凡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助,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全免,同时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九是将部分工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将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宁夏特色小吃制作、刺绣品制作、手工编织、剪纸等18个我区群众普遍欢迎、但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列为我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十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要求各地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
二、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扶贫工作。一是精准识别贫困劳动力。组织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人社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全面核实本地未脱贫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准确识别服务对象,及时更新就业状态信息、提供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策补贴等情况。截至目前,平台信息核实率达90.6%,为做好精准就业脱贫三年攻坚战夯实了基础。二是加强分类帮扶和精准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年龄特点和就业培训意愿,通过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积极引导贫困劳动力到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贫困乡镇、移民新村,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自治区购买35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并将公岗服务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三是大力实施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2018年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全区新创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3个,累计创建各类就业扶贫示范基地205个,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4万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带动作用,上半年全区共培训劳务经纪人2408名。全区新遴选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227名,累计遴选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1539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4.2万人。四是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深化闽宁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借助“春风行动”,联合福建省对口协作县(区)举办闽宁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19场,参加招聘会的福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7316个,达成就业意向130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91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2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9人)。截至6月底,全区向福建转移就业6238人,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184人。加强与江苏、浙江、新疆、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的劳务协作,建立完善转移对接机制,增强劳务输出基地服务功能,积极打造吴忠厨子、东耀月嫂、海原司机、西吉绣女等劳务品牌,促进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五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培训新模式以及“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新机制。将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宁夏特色小吃制作、刺绣品制作等部分工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的针对性。上半年,人社部门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7578人。六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对自治区新认定的宁夏创业谷、中卫市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园等8个创业孵化园区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探索“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模式,解决建档立卡户创业资金不足问题。截至6月底,全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36笔4466.5万元。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享受创业培训(含电商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上半年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353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处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