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人社字〔2018〕114号
张华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提案”收悉。此件我厅确定为重点提案办理,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住建厅、银川市协办,经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今年又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人才强区工程。
一、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精准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创新研究,自治区给予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每年10—20万元经费补助,专家服务基地每年10万元经费补助。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对区内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全职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给予引进人才20—220万元安家费、10—3000万元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
二、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深化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区内领先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6-10万元资金,力争培养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大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3-5万元资金,培养储备一大批后备骨干人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等深造,自治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
三、实施千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抓好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训,培养10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建立企业家人才库,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中遴选一批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实施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由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针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10-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五、实施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引导区内院校积极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自治区每年遴选3-5个急需特色专业,按照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学科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治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受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
六、实施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吸引和使用创新人才,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的奖励性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七、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外,由自治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和科研启动资金,其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全区任一市、县(区)办理落户手续,允许自愿申请在全区范围内迁移户口。没有固定住所、暂时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可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集体户上落户,享受各项城镇居民公共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建设、购买、租赁的方式,多渠道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周转。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全区各地就业创业且在就业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可凭毕业证和常住户口向当地用人单位或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租房补助;购买首套社会保障房或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购房补助。
对上述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我们会同党委组织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我区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处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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