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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0-08-18 14:4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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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宁人社字〔2020〕8号


周晓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提案及对策建议收悉,此案由我厅主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协办。经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治理责任的建议
    为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一领导,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和市、县(区)就逐级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抓好治欠保支工作。为切实加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统筹协调,2017年自治区又建立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宁政办发〔2017〕28号)。2019年,为坚决打赢根治欠薪攻坚战,自治区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已连续4年在全区组织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7月-8月和11月至春节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多部门分别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对全区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实施“三查两清零”,做到国企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动态清零。今年6至7月份,联合住建等部门对各地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做到排查问题不过夜,问题不改不过关。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督局面,有力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态势。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继续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促进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宁夏”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助推根治欠薪各项责任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23号)要求,对因组织领导不力、行业监管部门失职失责、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强化治理措施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聚焦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源头治欠、综合治欠、高压治欠。
    (一)加强重点项目监控,在“防”上下功夫。近年来,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区重点工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常态化监控预警,今年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程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项目监控工作的通知》(宁治欠办发〔2020〕4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将各市、县(区)经排查确定的274个重点监控工程建设项目和自治区80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2020年重点监控范围,要求各地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健全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合力推进监控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监控工作取得实效。以“六率”(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名制管理率、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分账管理率、工资银行卡支付率、工资按22%进度款拨付率)为抓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企业水、电等生产经营状况指标,现场通过查合同,验身份、核台账、看凭证、访工人、摆问题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治欠保支制度措施精准落地。截至7月底,全区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重点监控指标均达到92%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名制管理率、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分账管理率、工资银行卡支付率达94%以上,按22%进度款拨付率达92%以上)
    (二)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在“治”上下功夫。自治区建立欠薪网络舆情监测协查机制,随时通报舆情信息,及时转办核查处理。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近年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多次牵头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严肃查处“部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转办欠薪问题和其他渠道受理欠薪问题线索,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施工现场的方式对各市、县(区)进行了明察暗访,列出问题清单,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今年,制定《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根治欠薪工作7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印发《关于加强根治欠薪重点工作调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根治欠薪工作台账,统筹推进清理历史陈欠、坚决遏制新欠,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制定《2020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企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不到位等8方面问题为重点,采取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治理欠薪顽疾、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等12方面整治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春节前实施部门包案,加大陈年积案化解力度。依据自治区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和历史遗留欠薪矛盾问题症结,印发《关于牵头包案督促化解未办结欠薪案件的通知》(宁治欠办发〔2019〕3号),将梳理出的62件欠薪案件通报公安厅、司法厅、住建厅、交通厅、高院、总工会、扶贫办等8部门分别牵头督办,按照“消化存量、防范增量、一案一策”和“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重”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现场监督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销售房款抵顶工程款返还农民工工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限制当事人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指导帮助企业加快破产重组步伐,帮扶企业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指导属地部门招商盘活项目等针对性措施,努力化解历史遗留欠薪问题。
    (三)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联”上下功夫。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自治区人社厅会同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认定标准、案件移送工作流程、欠薪逃匿行为认定情形等。自治区政法委出台《关于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深挖细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四)开辟农民工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在“快”上下功夫。在农民工案件集中的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全区各级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快立、快审、快执”,对欠薪违法行为“零容忍”,予以坚决打击,着力攻坚执行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
    (五)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在“罚”上下功夫。每季度曝光一次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将欠薪失信企业及个人记入“黑名单”,对符合公布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与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资质评定、评先评优、信贷支付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自治区人社厅联合石嘴山市政府在大武口区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创建“无欠薪”县区现场观摩会;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澳海雍宁府”等50个无欠薪在建项目进行了通报表扬。2019年,自治区本级面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10家A级单位、28家B级单位和2家C级单位,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7件,列入欠薪“黑名单”企业3家。今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5件,公布黑名单2件。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惩戒,形成了良好的治欠保支社会氛围。
    (六)积极推进监察信息化建设及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在“网”上下功夫。一是积极推广宁夏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广宁夏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指导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区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收缴、工资按月支付情况实施线上监管。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截至6月底,全区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乡镇(街道)一级网格213个,覆盖率为100%,建设村居(社区)二级网格166个,覆盖率为19.7%。全区配备专(兼)职监察员236人、协管员558人。监察系统内用人单位存量达11万余条,监察案件存量达7千余条。9个市、县(区)配备了专用执法车辆,其他地区由党政执法车辆平台提供使用。配置执法记录仪68台,照相机20台,摄像机12台,电瓶车3辆。三是持续跟进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宁夏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化系统》已纳入“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功能,系统建成后将极大地提升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四是打造智慧工地,印发《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区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地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为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恶意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打击违法分包挂靠和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在“用”上下功夫。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制定了《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条例》规定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我区落实落地落细,从2020年7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百场普法进工地活动,印发《关于举办“学条例、用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征文及优秀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见效。
    三、关于完善法规制度的建议
    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解决好农民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重要目标,下大力度整治欠薪问题,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突出专项整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防、清、治”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2011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主席令第37号),是全国较早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的省区之一。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1〕338号),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宁人社发〔2011〕114号)。自2013年起,在全区推行了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等制度。特别是2016年以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拖欠工资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宁人社发〔2017〕175号)、《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宁农工组发〔2017〕14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8〕40号)等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相关要求,合力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7〕132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宁人社发〔2017〕147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7〕111号),今年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律制度保障。同时,为加强建筑等领域用工规范,修订了《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宁建科发〔2018〕7号),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防范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19〕5号),加强施工现场工人实名信息化监管;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保证制度暂行办法》(宁建规发〔2019〕7号),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制定了《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18〕16号),对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欠薪、处处受限”的诚信监管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凝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基本无拖欠,推动全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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