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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人社字〔2020〕25号
李俊挺代表:
“关于优化农业职称评定结构调动基层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建议”收悉。此件由我厅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定政策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为了吸引人才、鼓励创新,2018年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人才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18〕80号),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职称层级、任职年限、任职时间等限制,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二)实行向基层倾斜的职称评定政策。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机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有序流动。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1年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其中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的或本科生工作满4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不受任职年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且仍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职称。对长期在矿山、井下、野外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淡化论文或不作论文要求,并根据实际贡献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
(三)实行向扶贫一线倾斜的职称评定政策。对在脱贫攻坚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制定印发《关于在宁南九县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宁南九县区可不占现有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县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10%核定总量,开展定向评价和定向聘用,切实为脱贫攻坚中扎实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宽松的评审环境,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三农”,服务基层,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优能力。
二、关于基层农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
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07〕142号)有关规定,我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机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区级为2.5:3.5:4,市级为1.5:3.5:5,县级为0.8:4.2:5。
今年,我厅为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措施,提交自治区党委制定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进一步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将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4.5:4.5,推行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机制,按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分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以县域为单位,按照9个中南部县(区)〔包括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专业技术岗位数量10%、其他县(市、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的比例,核增用于聘用定向评价专业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现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通过以上调整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增定向评价岗位职数等措施,我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进一步优化。我厅也将对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岗位统筹管理工作的推行和实施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12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还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具备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后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我厅将指导和引导各地各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竞聘办法,将岗位竞聘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机制。
通过以上一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工作人员考核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调动我区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也会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适时优化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更好地为调动我区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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