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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5-08-27 18:08: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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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复〔2025〕14号


白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前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从源头预防欠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与欠款相互交织、劳动权益与民事纠纷纠缠不清、人工费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2011年开始,我区就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通过十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了我区较为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体系。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管理,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要求和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的其他条件)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暂不能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为继续执行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要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颁发《中标通知书》和办理施工许可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提高企业依法履责自觉性。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从保障工资来源、确保工资安全、明确发放主体、保证发放到人、加强监督监管等工资支付全环节进行了制度设计,帮助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三是提升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功能,全量及时接收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将全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监管,发现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予以处置,确保工资支付各项保障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全覆盖、实运转”。截至7月底,平台监管的1736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欠薪行为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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