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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一单两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19 18:27:42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字体:

  宁人社办发〔2016〕109号


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社保局: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新修订的《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市场主体名录库(修订)》《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市场主体名录库(修订)

  3.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1

行政

检查

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6年3月31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服务

事项

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6年3月31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

行政

处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

行政

处罚

劳务派遣单位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骗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

部门规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5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未订立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和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月三百元处以罚款。

8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行政

处罚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含娱乐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工、违法使用童工、未依法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主席令第28号,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订)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11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女职工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主席令第28号,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订)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12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3

行政

处罚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14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情形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主席令第28号,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15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部门规章】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16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10年)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罚款:

(一)不支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而不提交的或者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

(三)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签订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四)阻挠职工、职工代表、职工工资协商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拒绝实行厂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17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情形的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 (2004年自治区政府令第64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

行政

处罚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第八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19

行政

处罚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中外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资金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第八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20

行政

处罚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第八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五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部门规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1

行政

处罚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第八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行政

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部门规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3

行政

处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

部门规章】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2003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

24

行政

处罚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等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主席令第80号,2013年主席令第5号修正)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25

行政

处罚

民办学校出资人违反章程擅自取得回报、违规取得回报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6

行政

处罚

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有关材料,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7

行政

处罚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根据2010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修正)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行政

处罚

未经批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部门规章】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其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因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

行政

处罚

境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三十四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

(二)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

(三)拒不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义务的;

(四)不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

(五)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

(六)违反本规定,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核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移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二)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30

行政

处罚

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处罚

【部门规章】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1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2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4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2005年)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5

行政

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 (2013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一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6

行政

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 (2013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参保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37

行政

处罚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8

行政

处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9

行政

处罚

缴费单位迟延缴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07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7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生育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0

行政

处罚

缴费单位拒绝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

行政

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含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 (2007年)

第十一条第三款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部门规章】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001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42

行政

处罚

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等情形的处罚

部门规章】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001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43

行政

处罚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学校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主席令第80号,2013年主席令第5号修正)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4

行政

处理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处理

【部门规章】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5

行政

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处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附件2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市场主体名录库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

1.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分公司

 

3

1.2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吴忠供电分公司

 

4

1.3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分公司

 

5

1.4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卫供电分公司

 

6

1.5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分公司

 

7

1.6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固原供电分公司

 

8

1.7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检修公司

 

9

1.8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10

1.9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11

1.10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12

1.11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13

1.12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14

1.13

宁夏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15

1.14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16

1.15

国网宁夏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7

1.16

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

 

18

2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宁夏分公司、国电集团宁夏分公司)

 

19

2.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20

2.2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1

2.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

2.4

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2.5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24

2.6

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

 

25

2.7

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6

2.8

宁夏英力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7

2.9

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

 

28

2.10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9

2.11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30

2.12

国电吴忠热电有限公司

 

31

3

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32

3.1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

3.2

华能宁夏中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4

4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

4.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36

4.2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37

4.3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38

4.4

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

 

39

4.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特材分公司

 

40

4.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铍铜分公司

 

41

4.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42

4.8

石嘴山有色金属化工供销公司

 

43

4.9

河南中色东方韶兴实业有限公司

 

44

5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

5.1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46

5.2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47

5.3

宁夏昊凯生物科技公司

 

48

5.4

宁夏电投尚德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9

5.5

宁夏电投太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

5.6

宁夏电投灵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

5.7

银川橡胶厂

 

52

5.8

宁夏颐安投资有限公司

 

53

5.9

宁夏电投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54

6

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

7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

8

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57

9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

1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59

10.1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60

10.2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

 

61

10.3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62

11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3

12

中国电建宁夏分公司

 

64

13

宁夏中煤实业有限公司

 

65

14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

15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67

16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68

16.1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

 

69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70

18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71

18.1

宁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72

18.2

宁夏机场置业有限公司

 

73

18.3

宁夏机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4

18.4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75

18.5

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76

18.6

宁夏民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7

19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78

20

中国民用航空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

 

79

21

中国航油集团宁夏石油有限公司

 

80

22

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

 

81

23

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宁夏分公司

 

82

2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

 

83

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

 

84

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85

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宁夏分公司

 

86

28

中石油宁夏炼化公司

 

87

2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88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兰州输油气分公司

 

89

31

长庆油田公司第三输油处

 

90

32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长庆输油气公司

 

91

33

长庆油田燕鸽湖物业服务处

 

92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

 

93

35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

 

94

36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95

36.1

宁夏农垦贺兰山实业有限公司

 

96

36.2

宁夏农垦灵武农业发展公司

 

97

36.3

宁夏灵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98

36.4

宁夏农垦贺兰山实业有限公司平吉堡农业分公司

 

99

36.5

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

 

100

36.6

宁夏农垦茂盛草业有限公司

 

101

36.7

宁夏农垦贺兰山实业有限公司农牧场农业分公司

 

102

36.8

宁夏农垦贺兰山特色林果有限责任公司

 

103

36.9

宁夏农垦物资供销公司

 

104

36.10

宁夏农垦局良种繁育经销中心

 

105

36.11

宁夏西夏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6

36.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银川林场

 

107

36.13

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

 

108

36.14

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限公司

 

109

36.15

宁夏连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0

36.16

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玉泉营葡萄基地分公司

 

111

36.17

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黄羊滩农业分公司

 

112

36.18

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巴浪湖农业分公司

 

113

36.19

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渠口农业分公司

 

114

36.20

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长山头农业分公司

 

115

36.21

宁夏农垦沙湖实业有限公司

 

116

36.22

宁夏农垦沙湖实业有限公司简泉农场

 

117

36.23

宁夏农垦沙湖实业有限公司前进农场分公司

 

118

36.24

宁夏农垦沙湖实业有限公司暖泉农场分公司

 

119

36.25

宁夏枸杞企业(集团)公司

 

120

36.26

宁夏大武口建材厂

 

121

36.27

宁夏农垦沙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122

36.28

沙湖实业有限公司沙湖水镇酒店分公司

 

123

36.29

宁夏农垦贺兰山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124

36.30

宁夏农垦沙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25

36.31

宁夏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

 

126

36.32

宁夏沙湖旅游有限公司

 

127

36.33

宁夏农垦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28

36.34

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29

36.35

宁夏农垦农林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130

37

宁夏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131

37.1

广告公司

 

132

37.2

发行公司

 

133

37.3

物业公司

 

134

37.4

会展公司

 

135

37.5

报业小额贷款公司

 

136

37.6

新闻图片社

 

137

37.7

印刷公司

 

138

37.8

新思维房地产公司

 

139

38

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40

38.1

宁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141

38.2

阳光出版社有限公司

 

142

38.3

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143

38.4

宁夏黄河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144

38.5

宁夏黄河书刊发行有限公司

 

145

38.6

宁夏教育书刊发行有限公司

 

146

38.7

宁夏黄河期刊传媒有限公司

 

147

38.8

宁夏黄河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148

38.9

宁夏黄河艺术广告有限公司

 

149

38.10

宁夏黄河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150

38.11

宁夏画报实业有限公司

 

151

38.12

宁夏新华书店

 

152

38.13

宁夏外文教育书店

 

153

38.14

平罗县新华书店

 

154

38.15

石嘴山市新华书店

 

155

38.16

惠农区新华书店

 

156

38.17

灵武市新华书店

 

157

38.18

青铜峡市新华书店

 

158

38.19

吴忠市新华书店

 

159

38.20

盐池县新华书店

 

160

38.21

同心县新华书店

 

161

38.22

中卫市新华书店

 

162

38.23

中宁县新华书店

 

163

38.24

海原县新华书店

 

164

38.25

固原市新华书店

 

165

38.26

隆德县新华书店

 

166

38.27

西吉县新华书店

 

167

38.28

彭阳县新华书店

 

168

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169

39.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

 

170

39.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

 

171

3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城支行

 

172

39.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市区支行

 

173

39.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

 

174

3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

 

175

3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行

 

176

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177

39.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178

39.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行

 

179

39.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

 

180

39.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

 

181

39.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支行

 

182

39.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

 

183

40

宁夏银行总行

 

184

40.1

总行营业部

 

185

40.2

西城支行

 

186

40.3

东城支行

 

187

40.4

北京路支行

 

188

40.5

光华支行

 

189

40.6

新城支行

 

190

40.7

新世纪支行

 

191

40.8

湖滨支行

 

192

40.9

火车站支行

 

193

40.10

中山支行

 

194

40.11

丽景支行

 

195

40.12

民生支行

 

196

40.13

利民支行

 

197

40.14

科技支行

 

198

40.15

开发区支行

 

199

40.16

商城支行

 

200

40.17

永康支行

 

201

40.18

西塔支行

 

202

40.19

光明支行

 

203

40.20

新华东街支行

 

204

40.21

凤凰支行

 

205

40.22

广场支行

 

206

40.23

新市区支行

 

207

40.24

新华西街支行

 

208

40.25

贺兰支行

 

209

40.26

吴忠支行

 

210

40.27

青铜峡支行

 

211

40.28

利通支行

 

212

40.29

中宁支行

 

213

40.30

中卫支行

 

214

40.31

灵武支行

 

215

40.32

大武口支行

 

216

40.33

固原支行

 

217

40.34

惠农支行

 

218

40.35

小企业信贷中心

 

219

40.36

平罗支行

 

220

40.37

鼓楼支行

 

221

40.38

北塔支行

 

222

40.39

石嘴山支行

 

223

40.40

永宁支行

 

224

40.41

阅海支行

 

225

40.42

宝湖支行

 

226

40.43

盐池支行

 

227

40.44

同心路支行

 

228

41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

 

229

4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

 

230

4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

 

231

4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

 

232

4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

 

233

4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234

4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

 

235

4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236

4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

 

237

4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238

43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

 

239

43.1

分行营业部

 

240

43.2

兴庆支行

 

241

43.3

金凤支行

 

242

43.4

西夏支行

 

243

43.5

永宁支行

 

244

43.6

贺兰支行

 

245

43.7

灵武支行

 

246

43.8

石嘴山分行

 

247

43.9

平罗支行

 

248

43.10

惠农支行

 

249

43.11

吴忠分行

 

250

43.12

青铜峡支行

 

251

43.13

中卫支行

 

252

43.14

中宁支行

 

253

43.15

红寺堡支行

 

254

43.16

盐池支行

 

255

43.17

海原支行

 

256

43.18

同心支行

 

257

43.19

固原分行

 

258

43.20

西吉支行

 

259

43.21

隆德支行

 

260

43.22

泾源支行

 

261

43.23

彭阳支行

 

262

44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263

45

招商银行

 

264

4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

 

265

4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66

48

中信银行

 

267

49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8

50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69

5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70

52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71

52.1

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272

52.2

宁夏电信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273

52.3

宁夏电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4

52.4

宁夏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275

52.5

宁夏电信职业介绍所(有限责任公司)

 

276

52.6

宁夏虹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77

53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78

54

兰州铁路局银川房建段

 

279

55

兰州铁路局银川工务段

 

280

56

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

 

281

57

兰州铁路局银川电务段

 

282

58

兰州铁路局银川车务段

 

283

59

兰州铁路局银川客运段

 

284

60

兰州铁路局银川车站

 

285

61

兰州铁路局迎水桥车站

 

286

62

兰州铁路局迎水机务段

 

287

63

兰州铁路局固原车务段

 

288

64

兰州铁路局银川铁发集团

 

289

65

兰州铁路局车辆段银川运用车间

 

290

66

兰州铁路局车辆段石嘴山检修车间

 

291

67

兰州铁路局职工培训站银川分站

 

292

68

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93

6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94

69.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295

69.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支公司

 

296

69.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清和支公司

 

297

69.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

 

298

69.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公司

 

299

69.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公司

 

300

69.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

 

301

69.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302

69.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公司

 

303

69.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

 

304

69.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305

69.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吉支公司

 

306

69.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

 

307

69.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源支公司

 

308

69.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

 

309

69.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310

69.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源支公司

 

311

69.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

 

312

7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13

70.1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314

70.2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

 

315

70.3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

 

316

70.4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317

70.5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318

7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19

71.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320

71.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321

71.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公司

 

322

71.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公司

 

323

71.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

 

324

71.6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

 

325

71.7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

 

326

71.8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

 

327

71.9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营销服务部

 

328

71.1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兰营销服务部

 

329

71.1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沙坡头支公司

 

330

71.1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

 

331

7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32

72.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333

72.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

 

334

72.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335

72.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公司

 

336

72.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37

7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38

73.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339

73.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凤支公司

 

340

73.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公司

 

341

73.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

 

342

73.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343

73.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公司

 

344

73.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

 

345

73.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

 

346

73.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347

73.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

 

348

73.1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

 

349

74

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50

75

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

 

351

76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52

7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53

78

宁夏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54

78.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355

78.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

 

356

78.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

 

357

78.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

 

358

78.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

 

359

7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360

79.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361

79.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362

79.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363

79.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364

79.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365

79.6

宁夏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66

80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67

80.1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368

80.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369

80.3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370

81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71

82

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

 

372

83

京信通信中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73

84

宁夏医科大学

 

374

84.1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375

84.2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

 

376

8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377

86

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78

87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379

88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0

88.1

金能煤业分公司

 

381

88.2

石炭井焦煤公司

 

382

88.3

乌兰煤矿

 

383

88.4

白笈沟煤矿

 

384

88.5

大峰露天煤矿

 

385

88.6

汝箕沟煤矿

 

386

88.7

灵新煤矿

 

387

88.8

羊场湾煤矿

 

388

88.9

枣泉煤矿

 

389

88.10

梅花井煤矿

 

390

88.11

清水营煤矿

 

391

88.12

金凤煤矿筹建处

 

392

88.13

红柳煤矿

 

393

88.14

石沟驿煤业分公司

 

394

88.15

石槽村煤矿

 

395

88.16

麦垛山煤矿筹建处

 

396

88.17

红石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97

88.18

双马煤矿筹建处

 

398

88.19

金家渠煤矿筹建处

 

399

88.20

灵洲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00

88.21

任家庄煤矿

 

401

88.22

综采安装公司

 

402

88.23

大武口洗煤厂

 

403

88.24

太西洗煤厂

 

404

88.25

宁东洗煤厂

 

405

88.26

任家庄洗煤厂

 

406

88.27

银北矿区水电分公司

 

407

88.28

灵武矿区水电分公司

 

408

88.29

运销公司

 

409

88.30

物资公司

 

410

88.31

物业服务分公司

 

411

88.32

煤制油建设项目指挥部

 

412

88.33

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413

88.34

新闻中心

 

414

88.35

信息技术中心

 

415

88.36

治安保卫总队

 

416

88.37

矿山救护总队

 

417

88.38

教育培训中心

 

418

88.39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419

88.40

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

 

420

88.41

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1

88.42

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422

88.43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423

88.44

宁夏保能煤田灭火工程有限公司

 

424

88.45

质量监督站

 

425

88.46

阳光艺术团

 

426

89

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427

90

宁夏烟草公司

 

428

91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429

92

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

 

430

92.1

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

 

431

92.2

宁夏天地奔牛平顶山煤机有限公司

 

432

93

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

 

433

94

宁夏大学

 

434

94.1

宁大后勤集团

 

435

95

新华学院

 

436

96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437

97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电分公司

 

438

98

宁夏邮政公司

 

439

98.1

银川市邮政局

 

440

98.2

石嘴山市邮政局

 

441

98.3

吴忠市邮政局

 

442

98.4

固原市邮政局

 

443

98.5

中卫市邮政局

 

444

98.6

银川邮区中心局

 

445

9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446

100

宁夏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447

10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48

101.1

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49

101.2

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50

101.3

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

 

451

101.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发电设备构件分公司

 

452

1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电池制造分公司

 

453

10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

 

454

101.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风力发电检测检修分公司

 

455

101.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应用设备制造分公司

 

456

102

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

 

457

10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8

104

宁夏交通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459

105

中盐宁夏商业集团公司

 

460

106

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

 

461

107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62

108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63

108.1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

 

464

108.2

宁夏宁电硅业有限公司

 

465

108.3

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466

108.4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

 

467

108.5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

 

468

108.6

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69

108.7

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470

108.8

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

 

471

108.9

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472

108.10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473

108.11

宁夏宁电硅业有限公司

 

474

108.12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475

108.13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476

108.14

宁夏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

 

477

108.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78

108.16

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79

108.17

宁夏六盘山铁路公司

 

480

108.18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481

108.19

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482

108.20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483

108.21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484

108.22

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

 

485

110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486

110.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

 

487

111

宁夏昊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于2016年6月将劳动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监管权力下放市县人社部门负责。

488

112

宁夏铁发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489

113

宁夏汇才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490

114

宁夏锦绣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491

115

宁夏源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92

116

宁夏中能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93

117

宁夏九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494

118

宁夏嘉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495

119

宁夏金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96

120

宁夏宁燕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97

121

宁夏众合景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98

122

宁夏聚力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499

123

广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00

124

宁夏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501

125

宁夏润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02

126

宁夏立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03

127

宁夏金坐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04

128

本安星卓人才服务公司银川分公司

505

129

宁夏宁东德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506

130

宁夏恒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07

131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508

131.1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传输发射中心

 

509

131.2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罗山电视调频转播台

 

510

131.3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六盘山电视调频转播台

 

511

131.4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512

131.5

宁夏广电传媒集团公司

 

513

131.6

宁夏电影集团公司

 

514

132

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515

132.1

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516

132.2

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517

133

宁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518

134

宁夏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附件3

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联系电话

1

王瑞锋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

13895490846

2

王淳正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

13709501693

3

马俊源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

13369572288

4

邵立铭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

13895228758

5

殷 锐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3895087779

6

马东璟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3323518765

7

张海涛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8909516996

8

李银国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8609519002

9

钱有文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8995107699

10

保长海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3995085366

11

王雅莉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5008617799

12

杨作鹏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3995001200

13

宋红娟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3895327369

14

李晓燕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8609515909

15

田 磊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3995303777

16

贾小丽

自治区人社厅政策法规处

13995089970

17

马东晨

自治区人社厅政策法规处

18909581802

18

王晓光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3014281863

19

岳 军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3709501669

20

张义锋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3909516708

21

刘金忠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3995302978

22

咸胜玉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5009673007

23

马 宁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8395118886

24

何立平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13995093478

25

吴立权

自治区公务员局

13995071704

26

靳 颖

自治区社保局

15202682030

27

崔 静

自治区社保局

15719596226

28

季春玮

自治区社保局

13995399069

29

包慧军

自治区社保局

18909595521

30

郭 伦

自治区社保局

13309509980

31

刘 中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191270

32

贾晨阳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519598999

33

潘文华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09593709

34

张 华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099371

35

齐银萍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895691996

36

李兴辉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111951

37

王凯胜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09511338

38

钦卫平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079592000

39

韩力华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204215

40

杨 斌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909582266

41

高 鹏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09589992

42

赵大勇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088107

43

周 斌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209587777

44

马 伟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709577172

45

武 明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909603660

46

柳玮玮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825306856

47

余新建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895317906

48

黄金宝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795080900

49

郭晓娟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295413010

50

田宝红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895034482

51

陆 涛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009664445

52

缪 龙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397277

53

白建宁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383858

54

杨 波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695146165

55

林人彧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191987

56

张 慧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409503699

57

李小东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09577282

58

史宏伟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809606988

59

金丽娟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995138868

60

苏成涛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590929

61

肖晨晨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109509920

62

张文俊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729577788

63

王金山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09510633

64

王 俊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909682988

65

韩少军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825308395

66

张 洋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909534666

67

吴一朴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769606543

68

冯小军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4795010808

69

王梦涛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991239479

70

牛卫东

西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082461

71

贺永龙

永宁县劳动监察大队

18009506713

72

路 逵

永宁县劳动监察大队

1879529186

73

孙 佳

永宁县劳动监察大队

13895301997

74

石长文

贺兰县劳动监察大队

15009518222

75

王亚琴

贺兰县劳动监察大队

13895080889

76

马维军

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492609

77

王自均

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495909

78

马海斌

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295657

79

王自钧

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495909

80

马洪林

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292355

81

韩国平

石嘴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022115

82

李 娜

石嘴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519564196

83

卢 诚

石嘴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995125521

84

张耀军

石嘴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224585

85

王 瑞

石嘴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329993

86

马虎杰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067095

87

李宏伟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263928

88

孙新秋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420673

89

朱孝平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026157

90

杨旭东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995260877

91

李建军

惠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266017

92

任 伟

惠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909623838

93

艾 文

惠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166548

94

李 渊

惠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296956661

95

解银锁

平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095238500

96

张会山

平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995268308

97

张学东

平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522758

98

杨建民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895517777

99

何春红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139537777

100

王治生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619536818

101

牛伟鹏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509531618

102

马明轲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895158533

103

白 丽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079579596

104

何晓静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795038776

105

于文宁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095388890

106

马 瑛

吴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295087278

107

李 成

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034778

108

陈飞宏

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032769

109

王学信

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132411

110

杨靖启

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7752331043

111

官振华

青铜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557334

112

沙穆荣

青铜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09539500

113

袁东宏

青铜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709536919

114

郭 亮

青铜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227666

115

马力明

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709550656

116

马 骏

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450111

117

马凤贤

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236056

118

丁 珊

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209630021

119

朱佩琦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995368696

120

刘正刚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769538007

121

吕 洋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709530337

122

勉向进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152337153

123

贾永慧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359257

124

马少花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209631078

125

石佩琦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729533068

126

马 娟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152337159

127

李 琳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152337190

128

田玉园

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169076830

129

辛喜明

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95341959

130

兰智伟

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519547777

131

高 旭

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169198814

132

王彩娟

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909541347

133

罗 力

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195245678

134

高学智

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259542220

135

李景旭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309540369

136

咸灵香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045656

137

逯维洋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143000

138

马云成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543035

139

杨应权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143000

140

马国栋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143151

141

马海燕

西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343022

142

张家传

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079548659

143

杨 文

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008641116

144

杜鹏飞

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340536

145

张稳周

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295141964

146

杨昌华

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095466906

147

妥志财

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440913

148

马海成

泾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629545888

149

杨冬生

泾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649565959

150

杨小勇

泾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709545627

151

常玉琴

泾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379548932

152

蒙桂琴

泾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825344995

153

李 娜

泾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195486664

154

刘 存

隆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5825346088

155

杜彪杰

隆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09541925

156

安 晔

隆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995048307

157

张 强

隆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895446558

158

何瑞明

彭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649577056

159

马自玉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4709655829

160

鲁志成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723332804

161

赵爱宁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695053302

162

唐兴华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009559122

163

刘丽芳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295555670

164

詹淑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295559768

165

刘 婷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825350666

166

王 军

中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253808

167

郝振平

中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739533485

168

周永锋

中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739521839

169

潘 赟

中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519259499

170

马晓明

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909552091

171

张琛琦

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3469672163

172

田广科

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8095538026

173

蒋筱宁

宁东基地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13895179039

174

杨大伟

宁东基地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13895376999

175

张 军

宁东基地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13995499111

176

尹少海

宁东基地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157195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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