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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7 10: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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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工小组办发〔20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工作体系,力争实现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人数、拖欠金额、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含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和化工、轻纺、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要求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欠薪陈年积案化解难度大的问题。严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没有按工程进度款22%比例拨付工资款等问题。

4.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严查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5.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解决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协调协商能力不强等问题。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健全、履行职能不充分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违法欠薪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总工会,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关口,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以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使用过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限期缴清(限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缴清的,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实行工资银行支付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资款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照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工资表册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欠薪欠费违法行为查处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欠费隐患问题,将防欠关口前移。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加大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司法厅、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税局、国税局,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明确化解工作政府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失察责任。各地欠薪陈年积案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的处置。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解决企业欠薪欠费问题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及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逐户检查,摸清欠薪欠费底数。按照“一企一策、精准施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制订清偿计划。同时,积极做好欠薪欠费困难企业职工稳控工作,密切关注困难企业经营状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地税局、国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信息化委、国资委、总工会、工商、企业家联合会,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积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组织职能、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作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企业家联合会,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准则。加大调解员教育培训,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制度,公开向社会公示。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总工会、工商,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自治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与五个地级市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要进行相应的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宣传培训。(4-5月)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举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培训班,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理念。

(三)全面排查。(4-12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分领域、分行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内容要详实完整、不留遗漏。要严格按照整治范围和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问题整治。(4-12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得力等问题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五)考核验收。(4-12月)坚持平时计分管理和年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自治区各相关成员单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作为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效能考核体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精准建账,明确职责,健全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联动。自治区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宁政办发〔2016〕65号文件及专项整治方案赋予的职责,对标国家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措施,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协调,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每季度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历史遗留欠薪等突出问题。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将加大对各地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从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资金拨付、转包分包、工资支付等五个环节入手,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抓典型、查责任,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定期报送信息。各地要指定专人于每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报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报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欠薪问题和疑难案件要以通报、快报等方式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由自治区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联合处置。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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