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及国家和自治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现对近期查处的3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2021年第一批)。
对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其违法信息将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全区各级发展改革、法院、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工会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通报,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请社会各界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信息表
(2021年第一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相关处理情况 |
1 | 宁夏峰和天装饰有限公司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红宝锦绣河畔1号楼1901室 | 91640100MA76ER7P4C | 宁夏峰和天装饰有限公司在承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大棚采摘基地项目期间,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17.4万元。 | 2020年9月27日,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先后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支付工资。 | |
2 | 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申学惠 |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同康路 | 91640404MA75WN6W10 | 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固原市宏浩天城项目,因其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约46万元,且不履行代偿责任。 | 2020年11月11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先后向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
3 | 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马海成 | 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建业街 | 9164040422846344XA | 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固原市宏浩天城项目,因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约46万元,且不履行支付主体责任。 | 2020年11月11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先后向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一:宁夏峰和天装饰有限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情概述
2020年9月,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大棚采摘基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由宁夏银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宁夏峰和天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ER7P4C;注册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红宝锦绣河畔1号楼1901室;法定代表人:潘垚)施工。经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该项目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导致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17.4万元。
2020年9月27日,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宁夏峰和天装饰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银金人社监令字〔2020〕第83号)、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12月7日、12月14日,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银金人社监告字〔2020〕第1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银金人社理字〔2020〕第10号),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12月18日,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宁夏峰和天装饰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银金人社监罚字〔2020〕第008号),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2月21日,宁夏银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拨付11万元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仍拖欠工资6.4万元。
案例二: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情概述
2020年10月以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次接到周勇等劳动者投诉,反映固原市宏浩天城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核实,固原市宏浩天城项目由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4MA75WN6W10;注册地: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同康路;法定代表人:申学惠)负责开发,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建设资金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约46万元,且不积极履行代偿责任。
2020年11月11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令字〔2020〕第71号),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12月16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固人社监告字〔2020〕第6号),2021年1月12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1月20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案例三: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情概述
2020年10月以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次接到周勇等劳动者投诉,反映固原市宏浩天城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核实,固原市宏浩天城项目由宁夏宏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422846344XA;注册地: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建业街;法定代表人:马海成)承建,该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建设资金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约46万元,且不积极履行支付主体责任。
2020年11月11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固原经济开发区宏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令字〔2020〕第72号),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12月16日,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固人社监告字〔2020〕第7号),2021年1月12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1月20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