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我区2018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政策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形势,效果明显。
2018年1月至5月,累计为全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轻缴费负担5.12亿元,其中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减负1.61亿元、2.92亿元、0.56亿元、0.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