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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10月我区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累计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负12.21亿元
发表时间:2018-11-30 18: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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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我区2018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政策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形势,效果明显。

  2018年1月至10月,累计为全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轻缴费负担12.21亿元,其中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减负3.38亿元、6.35亿元、1.5亿元、0.06亿元,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减负0.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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