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6〕5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nxrs1005@163.com
(二)信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及传真:0951-5099118 5099068(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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