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nxrcb5099082@163.com
(二)信函: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及传真:0951-5099008 5099256(传真)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通信与信息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通信与信息专业的研究与研发、工程与项目管理、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系统集成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1.研究与研发人员是指从事通信与信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网络规划、技术应用、系统及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与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通信与信息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管理与项目实施、咨询与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人员是指从事业务运营的规划与设计、方案制定、业务流程设计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定系统维护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网络优化、系统监控、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系统集成人员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业内专家评审获得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是聘任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名称分为: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要求及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区通信与信息行业发展服务,诚信执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申报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专业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五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要求及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二)能力业绩条件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了一项省(部)级信息通信科技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3名)参与完成了一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一级项目(维护服务)(前5名)或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二级项目(维护服务)(前5名),或主持完成三项三级项目(维护服务),或主持完成六项四级项目(维护服务),并通过验收;
(5)参与编制或审定过自治区(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3名)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7)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并能独立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其工作经历10年以上。
2. 在工程师任期内,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6条中的2条以上:
(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含中国通信学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且至少有1项在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4)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信息通信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
(6)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第六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要求及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二)能力业绩条件
1.在高级工程师任期内,其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3名)参与完成了一项国家级信息通信科技项目,主持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3名)参与完成了二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前三名),主持完成了三项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一级项目(维护服务)(前3名)或主持两项二级项目(维护服务),并通过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制或制定本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6)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制过省(部)级信息通信相关规划文本;
(7)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信息通信管理相关专业1个以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2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8)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并独立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其工作经历15年以上。
2.在高级工程师任期内,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省(部)级(含中国通信学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且至少有1项在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3.在高级工程师任期内,专业工作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学术质量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或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10万字以上)。
第七条 转(兼)评申报条件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从事专业发生变动的,在新单位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新的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8〕80号)中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专业2名聘任为正高级职称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或宁夏通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破格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论文评审、资格预审和专家综合评审。
一、论文评审。专业评审组根据相关评审标准,综合运用论文查重、论文盲审、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综合能力、学术水平及论文质量进行量化打分。论文评审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不得参加资格评审。
二、资格预审。由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资格预审,主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证明进行审核。
三、专家综合评审。由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相关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专业,包括通信工程和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专业包括:有线传输、无线通信、电信交换、数据通信、移动通信、电信网络、通信电源、终端与业务等。
信息工程专业包括: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等。
(二)专业分类,主要分为通信与信息专业的研究与研发、工程与项目管理、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系统集成等四类。
(三)项目主持者是指排名第1的完成者。
(四)项目主要完成者是指排名前3的完成者。
(五)项目主要参加者是指佐证材料记载的全部人员,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指有个人获奖证书的人员。
(六)国家级科技奖项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七)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自治区(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文件认定的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八)项目的难易程度的划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掌握。
(九)“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外文文献数据库及三大检索论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经济效益分为巨大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取得社会效益分为重大社会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重点科研成果,重大奖项,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结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已通过评审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不能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再次使用。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成果,科研、工程项目,论文与论(译)著等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且技术理论水平与应用水平是近五年来最新的科技成果。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截止到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前。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达到正常的申报年限后,延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违纪受到查处)的,延期5年申报。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3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文件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各类专业项目、产品及维护等
级分类表
附件
通信与信息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各类专业项目、产品及维护等级分类表
专业 类别 等级 |
研究与研发
| 工程与项目管理 |
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
|
系统集成
|
一级项目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5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8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1600万元以上的立项项目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5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立项项目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立项项目 |
二级项目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30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500-8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1000-1600万元的立项项目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30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600-1000万元的立项项目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800-10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1000-2000万元的立项项目 |
三级项目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100-3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30人技术团队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20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30人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400-1000万元的立项项目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100-3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30人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200-600万元的立项项目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500-8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30人技术团队、或项目投入500-1000万元的立项项目 |
四级项目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专业类别 等级 | 研究与研发 | 工程与项目管理 | 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 | 系统集成 |
一类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固定资产估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研究与研发项目或研究与研发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系统维护用户量300万以上或收费用户量20万以上 | 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运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 运维服务收入600万元以上 | 运维服务收入600万元以上 |
二类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固定资产估值在3000-5000万元以上的研究与研发项目或研究与研发收入400万元以上或系统维护用户量240万以上或收费用户量16万以上 | 项目投资金额在3000-5000万元或运维收入在300-500万元 | 运维服务收入350-600万元 | 运维服务收入350-600万元 |
三类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固定资产估值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研究与研发项目或研究与研发收入300万元以上或系统维护用户量180万以上或收费用户量12万以上 | 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3000万元或运维收入在100-300万元 | 运维服务收入100-350万元 | 运维服务收入100-350万元 |
四类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固定资产估值在500-1000万元以上的研究与研发项目或研究与研发收入200万元以上或系统维护用户量120万以上或收费用户量8万以上 | 项目投资金额在500-1000万元或运维收入在50-100万元 | 运维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下 | 运维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