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000012/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责任部门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成文时间 | 2025-12-31 | 发文字号 | 宁人社规字〔20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自治区社保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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