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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28 15:08:59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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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人社发〔2012〕20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厅、移民局,自治区农垦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9号),做好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生态移民掌握职业技能,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移民局决定从2012年10月开始,组织实施生态移民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我区中南部地区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增强移民就业能力,帮助有条件的移民转变为技能劳动者,稳定就业和脱贫的科学选择;对以农为主的生态移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企业、园区和城市所需要的务工本领,能有效增加收入并积蓄发展后劲,对全面完成35万生态移民扶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培训范围

  (一)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对已搬迁到位的生态移民,按照户均一人标准,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平均每年培训9000人,促进移民转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或产业工人,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培训范围。以《“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所确定的生态移民范围为主,即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泾源县、盐池县、海原县、沙坡头区等9县(区)的34.6万名移民中,年龄在18—50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搬迁到位移民。山区县(区)对县内搬迁移民组织培训,川区县(市、区)和农垦局组织培训迁入移民。残疾人及“十一五”期间搬迁、就业困难的老移民也可纳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方式

  (一)实施生态移民技能培训。采取“三定一证一保” (即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移民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现稳定就业。

  (二)技能培训和就业对接。各县(市、区)要对有转移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包括年龄、文化程度、选学职业工种)的移民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的与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使移民有选择的参加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迁入地工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商贸服务等用工需求,促进移民就地就近就业。对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可按移民就业意愿先招聘入企入园,在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按岗位技能要求和特点采取半工半学、学用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移民局根据全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进展情况,每年向移民迁入市及自治区农垦局下达培训计划,移民迁入市根据当年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将培训任务分解至县(市、区),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移民迁入县(市、区)及自治区农垦局负责将各自的培训任务落实到所接纳生态移民的具体培训对象。2012年-2013年度全区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为9000人,其中银川市2050人、石嘴山市1250人、吴忠市1850人、固原市2200人、中卫市950人、自治区农垦系统700人。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由迁入县(市、区)及自治区农垦局会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迁出地积极协助,地级市审核、监督、指导,自治区备案并考核验收”的办法,按照“整合培训资源,严格规范培训,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取得资格证书,实现稳定就业”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和移民就业愿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严格培训准入。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由自治区根据搬迁移民就业需求和岗位职业技能需要,统一在全区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中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并向社会公布。如有阶段性应急培训任务或有企业批量就业订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有关部门后,采取委托方式鼓励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经确定的培训机构,要为接受培训的移民提供能实现稳定就业的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三)落实培训补贴。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按照“先培训(鉴定)、再核查验收、后兑现补贴”的原则进行,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筹集,统一管理使用。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按平均每人每天35元给予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1),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职业技能鉴定平均每人补贴300元,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统一安排技能鉴定。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要达到“三率”要求,即培训人员结业率达到95%以上,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85%以上,首次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并作为兑现培训、鉴定补贴的基本条件。2012-2013年度培训任务应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并由县(市、区)及培训机构申请,地级市审核,自治区考核验收后,由各级财政兑现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对凡未经批准超过计划指标接收学员培训的,自治区将不予验收,不兑现培训补助资金。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生态移民稳定就业。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督导机制,加大培训监管力度,指导和监督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自治区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班规模、学员考勤考核要求开展培训,加强对培训开班审核、期中检查、结业考核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按照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五统一”(统一规划安排、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组织技能鉴定、统一考核验收,统一资金拨付)的要求,及时检查培训组织、培训计划、培训设备、培训师资、学员考勤、培训教材、培训班规模等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培训期间将会同财政厅、移民局对各县(市、区)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由许可办学的行政部门核发。培训机构要严格按“先申请,后办班”要求书面提出办班申请,申报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对象花名册、培训计划等资料,经移民迁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审核验收中发现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套取培训经费的,一律不兑付培训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生态移民迁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建立生态移民培训、就业登记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为每一位培训人员建立服务档案,做到进校有记载,培训有实效,鉴定有证书,结业有岗位,就业签合同。在培训结束后一年内及时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和维权等跟踪服务,并记录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移民局统筹管理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把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年度政府效能考核和就业工作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强化责任,密切协作,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移民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移民等部门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联系与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移民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2.2012-2013年度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2012-2013年度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

  4.2012-2013年度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移民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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