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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暨2026年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7-17 15:16: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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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就创发〔2025〕19号


五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中心)、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动态调整”的原则,决定开展2025年全区培训机构年检暨2026年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或通过年度机构征集)的所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本年度不参加年检、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年检的培训机构,自2026年起不再具有参加年检资格,后续年度如继续开展创业培训,则需重新进行培训资格认定。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培训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诚信办学,无违纪违规现象。

2.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设备管理、场地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3.师资队伍情况。包括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人数、学历是否能够保障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培训机构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讲师;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注重师资培养和使用,能够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创业活动,并能够按照培训技术标准使用师资和及时报送相关培训资料。

4.教学管理情况。培训机构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日常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课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5.创业服务情况。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讲师、企业家、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讲师以电话回访、沙龙讲座等形式对学员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和后续指导,为学员对接创业贷款、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

6.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及安全检查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机构自查。8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和自评,并向机构所属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如下:

(1)年度自查报告。培训机构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自查,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2)2022—2024年度开展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5)购买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实景照片、购买凭证);

(6)师资等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专兼职讲师、管理员需提供花名册、劳动合同、资格证书、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其中专职讲师、管理员需提供机构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费证明;

(7)培训机构社会信誉评价情况(法人诚信证明)。

2.检查验收。8月31日前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在审核汇总培训机构提交年检材料基础上,采取现场核查、审核教学、查看资料等形式,对6项年检内容逐项进行年检评估,并提出年检意见。

3.年检评估。针对年检情况分类提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种意见。

(1)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培训机构限期30天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发布招生广告或开展培训。对按期上报整改报告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对确定合格的纳入年检通过名单,不合格的取消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资质。

(2)在办学期间,办学场所不达标、超范围开展培训、专职教师严重不足、发布虚假招生培训广告、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被投诉案件中机构负有主体责任、违规开展招生培训、租借或转让培训资质、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连续3年未开展创业(网络创业)培训等其他情形的,年检评定为不合格。

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含附件1)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4.公示确认。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通过年检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发文确认。

二、2026年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征集

凡通过2025年培训机构年检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自动纳入2026年培训机构征集范围,如有机构选择放弃征集,需提交放弃声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客观公正地对本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年检。对机构资质、培训开展情况、人员情况等进行仔细核查,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二)深入开展自查。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差距或问题的应在自查阶段主动整改或申请取消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资质。凡年检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王 月    联系电话:0951-5046149 


附件:1.2022—2024年度开展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

      2.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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