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服务高品质供给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服务高品质供给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指导服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拓展市场化就业岗位
(一)落实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活补贴。对毕业后到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一个月以上的2026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补贴名额5000名,按照申领时间先后确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二)加强市场化就业岗位募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1200个,银川市结合实施“百千万”人才留银川专项行动遴选1000个优质岗位,其他地级市各募集500个优质岗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募集800个优质岗位,并加强与高校对接,常态化错峰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教育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三)加密举办各类招聘会。加密高校定向招聘频次,提供就业岗位6000个以上,每个高校至少举办3—5场专而精招聘会。开展赴周边省份人力资源交流,推动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政策,为毕业生提供“青年驿站”住宿优惠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委)
(四)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开发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人才培育、现代制造、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优先参加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开展毕业生求职能力实训,组织进厂看岗、跟岗锻炼、简历诊断等活动。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二、扩大基层就业覆盖面
(五)做好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三支一扶”计划4500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市、县(区)招聘社区工作者200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倾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安置90名。自治区团委实施“西部计划”招募志愿者1050名。(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团委)
(六)做好见习助理岗位开发。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500个,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500个。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和互联网、金融等实操类见习计划,开发助理见习岗位10000个,优先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引导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期未满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宁夏军区、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兜底保障
(八)强化公益性岗位兜底和社会救助。延续实施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城镇困难高校毕业生政策,优先安置2026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岗位拓展至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毕业生从事公益岗位。畅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通道,及时推送困难毕业生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民政厅)
(九)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帮扶。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完善“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台账,优先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做好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精准提供“1131”就业服务,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全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1000人以上,提高困难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引导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十)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1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
(十一)引导扶持创新创业。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推动毕业生在更多商超、夜市、景区景点、园区、开发区等人流密集区开辟创意创业。鼓励高校设立创业孵化载体供大学生(含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举办“创享宁夏”创业赋能和创业赛事系列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委、商务厅)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
(十二)做好供需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挖掘用工潜力,精准匹配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搭建覆盖各行业领域、动态更新的岗位信息库和人力资源库。进一步优化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通”和就业援助热线,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名录清单,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信息共享。继续实施“就业引航计划”,引导毕业生树立理性择业观,鼓励到基层一线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委)
(十三)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就业工作骨干进校园开展政策工具包解读宣讲会,力争覆盖全区高校毕业生。举办“职引未来·就在宁夏”政校企联动系列招聘活动,动态发布全区企业用工需求目录,分类建立区内应届、往届未就业及宁夏籍区外返宁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求职意向就业岗位清单,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支持未就业毕业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符合条件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2026年安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00人,8月底前完成录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十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修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高校,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事项落实。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延续实施,相关阶段性政策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研判后确定实施事宜。各高等院校要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做好媒体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青年就业典型、企业吸纳就业典型巡回宣讲,推动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以务实举措确保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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