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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发表时间:2016-03-02 10:17:03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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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对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进行动态监管。

  三、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资料采集,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系统。

  四、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资料,建立用人单位信息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用工管理。

  五、登记上报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反映劳动者对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制度

  

  一、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为网格内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央属、省属、市属及县(区)属以下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信息采集方式

  各市、县(区)根据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情况,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到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询问、核实资料、现场填报、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或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发放信息采集卡,由企业劳资人员填报,协管员核实资料,逐项审验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程序

  1.两名以上协管员持协管员证件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说明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2.协管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用人单位因故暂无法提供某些证件或资料,应预约好下次调查的具体时间,同时填写信息采集日程记录;

  3. 协管员根据用人单位出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综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卡》(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卡)相关内容;

  4. 协管员填写信息采集卡时遇到不确定项目,应及时向网格的专职监察员请示后予以确定;

  5.协管员填写完信息采集卡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审阅并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协管员将信息采集卡按街道、门牌号建立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台帐,同时填写信息采集日程记录,由该网格的专职监察员复查;

  7.信息采集后,经专职监察员审核无误,由协管员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同时将用人单位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或其他注册证件)扫描录入监察系统,证件复印件同信息采集卡一并作为归档材料。

  四、信息复查程序

  1.采集信息自查。协管员根据相关资料和采集日程记录,检查信息卡各项目内容是否正确,是否有遗漏和重复,发现疑问及时回访核对,并据实更正。

  2.采集信息审核。专职监察员要认真审核信息采集台账和信息卡等资料。一是查看协管员的调查日程记录;二是对信息卡的信息进行逐项审核,检查填报信息的质量,若发现调查记录有遗漏或重复、采集表差错较多,应要求协管员重新填写,直至审核通过;三在信息卡上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协管员及时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中。

  五、信息更新

  协管员应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监控,每年5月至6月、11月至12月对用人单位信息进行两次更新。

  六、特殊情况处理

  协管员对用人单位开展信息采集时,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填写《关于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报告单》,向具备执法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是用人单位不配合信息采集工作的;

  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用工信息的;

  三是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巡查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监察员和协管员(以下简称网格工作人员),负责采集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网格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开展巡查,并制定网格巡查日常计划。

  三、网格工作人员开展网格巡查时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负责人。

  四、网格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巡查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协管员证件。

  (二)就巡查情况制作巡查记录(格式由各地自定),应由监察员、协管员和被调查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对象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五、网格工作人员在实施网络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查看;

  (二)就巡查事项询问相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巡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场指出,并要求改正;

  (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六)及时发现并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和传递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网格工作人员要具备调解一般性劳动纠纷的能力,并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网格工作人员开展网格巡查时,要按照“一户一卡,一街(路)一册”的工作要求,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综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同时,结合诚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采集更新信息。

  八、网格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查,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九、对难以处理的案件或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十、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网格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妥善处理。同时,根据事件性质,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处理过程中要继续跟踪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事件处理完毕后要报送处理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内举报投诉登记制度

  

  一、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工作,提高各级网格处理举报投诉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以下简称网格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上传: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三、举报投诉登记程序

  1.网格工作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网格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指出,并指导用人单位改正。

  2.网格工作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经当场指出,用人单位不予改正时,应将违法情况及时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上传上报。

  3.网格工作人员接受举报投诉时,应要求举报投诉人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同时将举报投诉事项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并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受理情况。

  四、登记上传要求

  1.网格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登记的举报投诉事件,应在登记当天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

  2.网格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登记的举报投诉问题,应在24小时内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

  3.网格工作人员应将举报投诉事件登记录入劳动监察软件系统后,应及时督促主办监察员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考核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建立、完善和维护劳动监察软件系统及数据库。

  四、推进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网上办理工作,汇总、分析并上报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

  

  

  

  

  

  

  

  

  

  

  

  

  

  地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制定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四、指导、考核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网上办理工作,汇总、分析并上报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

  六、协助自治区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职责

  

  一、认真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两网化”管理工作。

  二、落实辖区内“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

  三、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工作考核。

  四、建立、完善和维护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及电子信息档案。

  五、做好本辖区内劳动监察业务网上办理工作,汇总、分析并上报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

  六、协助上级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职责

  

  一、负责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填报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档案。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实现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动态监管。

  三、调解网格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传递网格内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和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四、协助、配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五、落实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安排。

  

  

  

  

  

  

  

  

  

  

  关于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报告单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

  根据《宁夏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职责》、《宁夏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制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所属机构、网格名称)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时,发现该单位有以下行为(√选):

  □1.不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2.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用工信息;

  □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特申请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所属机构、网格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劳动监察系统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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