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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12 14:16: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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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工小组办发〔20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9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宁党办发〔2016〕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宁农工组发〔2017〕1号)和《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扫黑组〔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严格落实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力争实现“四下降、一杜绝”年度工作目标(即:2019年全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数、涉及人数、欠薪金额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发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含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和化工、轻纺、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整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建设市场秩序问题。依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源头性欠薪问题。
    2.企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不到位问题。严查建设单位不履行工资支付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分包企业不履行工资支付直接责任等问题。
    3.农民工工资未按月足额支付问题。严查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未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严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施工企业带资建设、擅自增加建设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
    5.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盲区问题。严查工程建设项目、农业扶贫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企业自建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报备,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等违规行为。
    6.欠薪陈年积案化解难度大问题。严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以拖欠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7.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问题。重点解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沟通协调不畅,工作中拖沓敷衍、推诿扯皮、担当意识不强等问题。
    8.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重点解决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部门责任不明确,考核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用工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处理处罚的同时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通报,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复工建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六项措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规定,将工程进度款22%拨付到工资账户,通过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勒令停工,并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行为。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关口。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未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的施工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出现工资拖欠问题的要记入信用档案,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严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关,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批准可研报告。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建设。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行业监管部门对不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对发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市、县(区),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批评,并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监控。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和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自建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健全动态监控台账,确保监控全覆盖。对监控中发现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力争把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处理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确保重点监控工程项目无欠薪问题发生。(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扎实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认定、公示、推送、惩戒等管理程序,加大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企业列入建筑业“黑名单”管理。在全社会营造农民工工资“不能欠”“不敢欠”的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积极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陈年积案。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明确化解工作政府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失察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严厉打击劳动关系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监管,排查操纵组织非法用工、胁迫劳动、使用童工和以拖欠工资为名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的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及时向政法机关移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加大法院涉及工资判决的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司法厅,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及部门工作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效能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开展督促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夯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对因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全区工作顺利推进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从严扣除相应分值。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追究违法违纪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完善根治欠薪制度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的工作要求,梳理已有制度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健全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问责制度,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体系,制定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修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切实完善我区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联动效能,合力治理欠薪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农牧、扶贫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行工资支付监管责任,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规定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无死角。(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扶贫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5月)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及制度措施,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活动,在施工现场通过悬挂标语等方式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氛围。要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培训班,督促企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理念。
   (二)全面排查。(5-12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分领域、分行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内容要详实完整、不留遗漏。要严格按照整治范围和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落实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集中整治。(6-12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得力等问题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四)考核验收。(11-12月)坚持计分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自治区各相关成员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今年是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开年之初,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将“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提升到“根治欠薪”的目标上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及早实现根治欠薪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赋予的职责,对标国务院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梳理治欠保支工作中的难点、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行为,杜绝政府工程项目欠薪问题,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企业实施有效的联合惩戒,净化劳动用工环境,铲除劳动关系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快推进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督导。按照《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要求,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也要对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陈年旧案,要按规定集中曝光一批拖欠工资典型案件,要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要向政法机关集中移送一批劳动关系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新增线索及时移送。
   (四)加强沟通。各地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报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报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前将本地区劳动关系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欠薪问题和疑难案件要以通报、快报等方式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由自治区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联合处置。各地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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