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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17 16:23:5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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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治欠办函〔202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和选树一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示范工程项目(精品工程),提升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价范围
    2021年1月-2022年8月期间施工建设(不含停工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推荐评价标准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劳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监管等基础资料完善。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健全,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开设、工资发放等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或“宁夏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未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在“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中未查实有欠薪问题,在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欠薪隐患问题。
    三、推荐评价程序
    (一)申报。“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实行申报制度。9月10日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申报参加“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并依据推荐评价标准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9月20日前,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主申报的工程项目按照地级市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给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工项目不得超出推荐项目的30%),9月30日前,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阅工程项目台账资料、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统一上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复审。10月15日前,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照推荐评价标准、审阅督转办欠薪案件台账、核查欠薪舆情线索、随机抽查推荐项目等方式对全区“无欠薪”工程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核确认。
    (四)公示公告。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复审合格的“无欠薪”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文件通报表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将给予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次性信用加分等奖励措施。
    四、推荐评价结果运用
    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开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期限为两年:
    (一)初次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全区新增工程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连续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全区新增工程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免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次数,专项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
    (四)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一次性奖励相应的诚信分值。
    (五)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国家和地方各类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退出机制
    被推荐评价为“无欠薪”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性事件的,退出“无欠薪”工程项目名单,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以下惩戒: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奖励,按工程施工合同额3%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不受存储上限400万元的限制。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一次性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联动审核。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联动审核,对照申报评价标准,认真全面审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把推荐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退出机制,对评选项目发生欠薪的要及时退出“无欠薪”工程项目名单,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对违反推荐标准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欠薪失信企业被推荐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保长海  徐  宁  电子邮箱: 86549188@qq.com
    联系电话:0951-5099173  5099296  5099283(传真)
  
    附件:1.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推荐申报表
          3.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推荐评选汇总表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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