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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3-06-28 15:48:28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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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人社发〔2012〕222号

各市、县(区)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委、纠风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资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按照各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录环境。通过治理,努力实现公务员考录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建立,招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招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纠正公务员考录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公务员考录各项政策规定。近年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下发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政策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凡进必考”和“四级联考”的原则,坚决杜绝“先进后转”、暗箱操作等问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录。

    2.进一步完善考录法规政策和制度程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政策,着手研究制定考试录用操作规程,从编制计划、组织报名、发布公告、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监督机制等环节进行系统规范,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3.认真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专项检查。一是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近年来自治区考试录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和废止与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不符的考试录用政策。二是从2012年起,自治区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录用、培训、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抽查),确保公务员考录工作健康发展。

    4.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考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以及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考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考试安全意识,严格纪律要求。加强对考录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对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

    5.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和培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教育、卫生、宣传等部门的合作,认真总结和全面推广雷同卷分析技术,严厉防范和打击违纪违规行为。加强考录外部环境治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严厉打击误导考生、干扰考试的不法培训机构。

    (二)切实纠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

    2.不断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实际,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以及各类人员的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完善宁夏分业分类公开招聘办法;完善公开招聘的操作规程,从考试方案制定、资格设置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制定操作办法和规则。就分类实施公开招聘和规范组织实施进行专项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3.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快建立我区公开招聘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从2012年起,自治区每年对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培训、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抽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发展。

    (三)切实纠正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招聘制度。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自治区国有企业用人用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聘程序,细化制度规定。招聘要向社会发布公告,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做到招聘全过程透明。确定人选后,要对拟聘用人选成绩、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要加强调研,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区国有企业进行推广。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纠风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相关责任人。

    4.大力推进责任落实。纠正招聘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人力资源部门负直接责任。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地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抓好责任落实,确保认真履行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自治区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区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市、县(区、市)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纪检、人大、政协、纠风办等部门,紧紧围绕招录(招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招录(招聘)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建立健全招录(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动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系统地宣传招录(招聘)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特别是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正面引导舆论,确保招录招聘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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