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8〕163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内引才312计划”的意见》(宁党办〔2011〕65号)和《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宁党办〔2009〕20号),现就开展自治区第四批“国内引才312计划”和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国内引才312计划”
1.选拔名额:20名左右。
2.选拔对象:从国内引进,在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工程、高新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大数据、现代金融、优势特色农业、教育卫生、社科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我区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
(2)业绩成果条件。选拔对象近5年内须有以下成果之一:
①主持或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
②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开发、掌握1—2项本领域的关键技术,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发明专利。
③拥有1—2项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有资本运作和金融管理经验,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④有丰富的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掌握1—2项先进技术,从事过重大医学项目研究。
⑤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我区企业合作开发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良好。
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
1.选拔名额:20名左右。
2.选拔对象:从海外全职或柔性引进,在我区重点创新项目、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学科以及新型工业化、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选拔条件:引进急需紧缺的硕士不超过50岁,博士不超过55岁,且每年在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引进人才:能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中科研及管理的重要任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宁夏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相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科技奖项、掌握较高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并能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用技术,能够填补自治区空白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5%以上。
(5)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学科引进人才:在国外著名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从事过重大研究项目;掌握先进技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够填补自治区相关领域空白。
(6)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业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引进人才: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过项目研究或相关工作,掌握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管理方式和营销手段,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产品更新,推进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二、选拔程序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公布选拔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公示,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原则报送。属地市的,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经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属自治区所属部门(单位)的,经本级人事部门和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后,报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除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人员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税务、计生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二)行业评审。对各地市、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本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签署专家评审评议排序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议,签署专家评审评议排序意见。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依据考察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社会公示。审定的人选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布人选。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建议名单,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人员的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条件不降、程序规范,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素质好、能力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上来,确保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引领性。
不直接从事或主要精力没有用于科学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上述各类人选的选拔。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尽快部署,抓紧将材料于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行业归口部门,行业归口部门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呈报材料主要有:
1.书面报告一份。具体阐明人选推荐、审核公示、专家评议、业绩成果、征求意见等情况。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相关表格。推荐人选分别填报《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工程申报表》(A4纸一式一份)《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申报表》(A4纸一式一份),《人选基本情况表》、《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3.单行材料。推荐人选业绩与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阐明被推荐人员近5年来的学识水平、研发能力、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级及本人排名)、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产生的效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情况等(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4.佐证材料。被推荐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主要著作、论文及发表刊物级别复印件等。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审核、盖章签字。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表格请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丽韩立宗
联系电话:0951-5099055(传真)
电子邮箱:rckfyscc@163.com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4日
宁人社函〔2018〕163 号.pdf
“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xls
推荐上报“国内引才312计划”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申报表.doc
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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