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8〕69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后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9号)和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编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内人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岗位竞聘、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总量内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公立医院应当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实名制人员变动情况,并及时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更新。公立医院不得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外用人。
二、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
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公立医院补充备案人员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立医院补充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人员信息分类上传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科学合理自主设置岗位
公立医院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岗位总量,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执行;备案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执行,实行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组织岗位竞聘和自主管理。
(一)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聘用机制。
1.管理岗位设置原则上不高于单位编制内岗位总量的10%,岗位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数量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其中,担任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按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上不低于单位编制内岗位总量的85%,其中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三级甲等医院比例为2.5:4.5:3,三级乙等医院为2:4:4,二级甲等医院为1.5:4:4.5,二级乙等医院为1:4:5。公立医院根据发展现状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可适当调低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调低的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用于增设下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对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公立医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经核定可上浮0.5。对公立医院类型等级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须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工勤岗位设置不高于单位编制内岗位总量的5%,鼓励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新增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备案人员由公立医院参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编制岗位说明书,自主组织岗位竞聘;在不突破规定岗位总量与最高等级前提下,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根据医院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自主确定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数量及最高等级。
(三)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从严控制。事业编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从备案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调剂,调剂总量最高不超过岗位数量的6%。对出现分设、合并、变更结构规格、人员总量调整、等级发生变化、事业发展变化等情况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对运营亏损的公立医院应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调整结构比例,降低成本。
四、促进公立医院人员合理流动
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在公立医院之间流动的备案人员在办理招收、转入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等转移接续手续。
五、严格遵守各项组织人事纪律
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人事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问责、追责。对工作中失职失责及违纪违规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人事管理问题突出、信访举报事项多发、不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公立医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加强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业务监督、网络监测等多种手段进行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在“信用宁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