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浏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08 11:28:20   来源:     
【字体:

 

宁人社函〔2019〕113号

五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有关要求,决定 201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已经获得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推荐2019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函(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2.申报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申报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具体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8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不少于5万元)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各种奖项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行评审。

(三)研究确定。参照专家组评定的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通知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自治区财政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获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补助,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交流推广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六、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单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附件所涉及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

联 系 人:张春明  王保林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06

附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宁ICP备10000951号-3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