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9〕11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中央驻宁有关企业,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决定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建设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附件1),已获批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再次申报。通过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4年12月以后出生),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条件
1.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一定效果的。
2.依托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工院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具有技工院校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一体化”教师,同时具有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和条件积极、择优推荐候选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单位(企业)推荐2019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五地市、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3.项目建设单位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不少于5万元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的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制定下发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二)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参考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择优选定拟建设单位。
(四)公示。对选定的拟建设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并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对获批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示范和带动作用,切实推动我区技能人才建设工作。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期为2年,期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中期考核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项目产出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附件中涉及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
联 系 人:张春明 王保林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0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 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