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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3 09:19:1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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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巩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改革成果,在标准化准入基础上,持续推动标准化从业,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社会水平和培训质量,引领职业技能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地方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排序、公安和税务部门审核把关等程序,现将首批列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的16家培训机构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标准化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规范范围和方向
    标准化服务是构建健康从业生态的重要举措。标准服务方向分为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和培训质量控制两个方向。
    针对规范培训机构内部管理,从全业务流程标准化方面着手,制定招生规范、人员(岗位)从业规范、学员服务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安全作业规范等方面标准。
    针对规范培训质量控制,突出各机构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化,重点从培训质量(工艺)控制标准、实操流程规范、职业行为习惯养成、标准化课程体系等方面制定标准。
    二、进度要求
    (一)确定选题。质量控制标准依据各学校办学优势特色(见附件)和标准制定能力,可适当增加办学许可范围所含相关职业(工种)。内部管理规范由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立足实际,从规范行业发展和提升自身竞争力角度,自行选题。9月25日前与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议确定。每个机构至少选择一项内部管理规范,原则上各机构选题不重复。两个以上机构联合开展同类型标准起草的,应提前报备。
    (二)形成初稿。各机构依据质量标准规范,分别起草内部管理质量规范和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内容兼顾本机构特殊性和可推广借鉴性。10月30日前,形成初稿报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评估论证。11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对各机构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论证,依据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形成标准。首批标准化试点项目结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将修订完善的标准(规范)报送至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把关,于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预期目标
    项目结题时,集成一套可推广的职业技能培训全业务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和若干个职业(工种)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标准化从业能力、培训质量、品牌识别度和服务学员能力不断提升。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后,有效带动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从业、守法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四、结果运用
    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起草的标准和规范验收通过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文公布,对各单位进行标准化示范机构授牌,对可推广的标准进行全区推广应用,优先支持挂牌单位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校长(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两年内免年检,在全区人社系统评先评优、项目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
    五、有关要求
    制定标准,是对各机构规范从业基础的自测,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待,争取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标准指定任务,坚决杜绝网络抄袭等应付行为。在标准验收通过前,不得对外进行任何涉及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的宣传,不得享受相关优先政策。
    标准制定过程中,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给予政策指导,帮助对接有关行业和专家资源,督导各单位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9月14日9:00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楼会议室(西)召开标准制定政策答疑会,请五市相关工作责任人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
    联 系 人:张艳丽   卢鹏举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附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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