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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2 17:02:1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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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4〕6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有关企业,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82号),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工作目标。2024年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旨在加大“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二)实施期限。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从2024年10月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范围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

院校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③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④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与5家以上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在5家以上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

⑤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⑥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⑦积极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大中型企业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③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④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⑤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⑥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⑦高度重视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总量占员工数量的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5%以上。工资单元设置其他补贴或技能补贴,经常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2)已建项目:

已建项目应从2011年—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②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③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④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范围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已获得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单位不再申报。

(1)院校申报条件为: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3.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社会和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400人次,高级工以上培训对象占培训人数的15%以上。

4.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与3家以上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在3家以上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

5.具有2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6.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7.积极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大中型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3.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400人次,高级工以上培训对象占培训人数的15%以上。

4.高度重视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总量占员工数量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工资单元设置其他补贴或技能补贴,经常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5.与区内外不少于3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积极组织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自治区范围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突出的事业单位建设。

(一)工作目标。2024年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主要从已经获批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建设。

2.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带头人基本条件。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

②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③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单位条件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符合条件的带头人;

②技能人才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③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④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一定效果的。

依托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符合条件的带头人(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一体化”教师,同时具有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②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③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④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三、申报程序

自治区技能人才载体建设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地企事业单位(含技工院校)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直属单位的申报由自治区主管厅局委办组织;自治区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的申报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自治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的申报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中央驻宁事业单位申报的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初审初评。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教育厅和国资委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对申报单位较多的地市和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排序,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答辩评审。按照申报企业(职业工种)类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区内专家组成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答辩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打分排序。

(四)实地考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组排序建议,采取差额考察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打分排序。

(五)确定单位。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组排序建议和实地考察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技能人才载体项目建设单位建议名单,在自治区相关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2024年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对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700万元、100万元补助资金,对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五、经费用途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下发至所辖企事业单位、应用型本校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优秀单位推荐出来,涉及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将重点支持和发展。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和程序,确保条件不降、程序规范,切实将口碑好、实力强、贡献大的单位推荐上来。同时,要在组织推荐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三)把握进度,按时申报。各地市、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中央驻宁事业单位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材料包括:推荐函、项目申报书(表)、相关佐证资料(结合申报条件内容逐项提供)。相关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xhrss.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处下载。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海龙   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19(传真)

邮箱:nxrstzynljsc@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宋国平  电话:0951-5559085

自治区国资委党群部          赵吉刚  电话:0951-6180178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何伟民  电话:0951-6888921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刘  俊  电话:0952-2012633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茹鹏程  电话:0953-203637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金鸿  电话:0954-2075936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白玉洁  电话:0955-7063943

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盛  超  电话:0951-5918388


附件:1.各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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