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5〕17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自治区本级管理各培训机构,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8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3〕6号)和《关于开展“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 精准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若干措施》(宁人社规字〔2025〕115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六类人员”和企业职工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质量,现就公开征集2026年度全区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依法取得《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可申请成为承接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
二、征集条件
定点培训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自愿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专业设置、教学设备、培训计划、师资力量等齐全完备,符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其中培训机构要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等所培训职业(工种)须与其正常开展专业相关。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所培训职业(工种)须与其从事职业(工种)相关。
(三)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被投诉举报未整改完毕。
(四)新许可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或非合格经整改后被认定为合格(上年度年检非合格经整改合格的在附件备注中注明)。
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定点培训机构:
(一)2025年度年检不合格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二)培训机构对照宁夏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存在场地设备、师资水平等不达标的。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尚未开展相关专业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所从事职业(工种)不相关的。
(三)存在虚假宣传招生、安全生产、教材违规、意识形态等问题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未整改完成的。
三、征集程序
(一)坚持属地和“谁审批、谁征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原则上区属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和自治区本级审批(备案)的培训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征集、审核;各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属职业院校、中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审批(备案)的培训机构由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征集、审核,地级市统一汇总公示后上报;创业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征集、审核、公示后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将拟征集的定点机构名单于2025年10月17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由区厅汇总通过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告。凡被确定为2026年度“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均具备在全区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应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条件和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定点机构质量。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程序规范、社会公示”的方法,真正把热心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优质院校机构和各类人才培养载体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征集为定点培训机构。
(二)规范申报工种。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具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不得随意降低或变相降低师资力量条件。打造职业培训品牌,原则上各机构申报职业(工种)不超过4个;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申报工种数量不受限制,须与其开设专业和从事职业(工种)相关。
(三)坚持动态管理。已经成功申报为2026年定点培训机构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管理,因审计、安全生产、违规违法等问题不再具备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的,适时移除定点培训机构目录。
(四)统一报备格式。各地市将拟列为定点培训的机构,按照序号、培训机构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详细地址、发证机关、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备注等格式。工种名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规范使用,工种之间由“;”隔开,工种等级由低到高排列。各地市征集完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逾期不再列入年度定点培训机构。
附件:拟确定为2026年度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卢鹏举,联系电话:0951-50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