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5〕24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凝聚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奋力提升全区法院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工作质效,开创法治宁夏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近五年以来,在从事审判执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院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全区各级法院内设机构和基层法院,以及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参与法院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特邀监督员和与法院签订“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的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评选工作坚持面向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推荐的集体为基层法院的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因相同事迹获得上一层级或同级别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评。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和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推荐方式为差额推荐,差额比例为1:1.2。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辖区两级法院推荐工作,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按照分配名额的1.2倍进行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中级人民法院在启动推荐程序前,就结构比例等问题及时与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沟通。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审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法治宁夏建设各项任务,抓实抓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审判执行质效居全区法院前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抓前端、治未病”取得新突破;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显著;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工作表现突出;推进公正司法,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美丽新宁夏建设取得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一体推进、融合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单位工作业绩在全区法院居于领先位置;单位干部职工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勇担当,干部群众口碑好、评价高。
4.近5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
(二)全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质过硬,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审判执行质效居全区法院前列,是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骨干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业绩突出、效果良好,群众认可。
3.职业道德素质过硬,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干部群众口碑好、评价高。
4.从事审判执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5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评选通知发布之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一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初审、复审,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各中级人民法院、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分别组织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评选条件,对辖区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将推荐材料报各中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将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专班。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时,需提前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沟通。
其中,各基层人民法院于12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各中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初审
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各中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审计等部门意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推荐对象公示后,于2026年1月9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考察公示结果。工作专班视情组织抽查。
(三)复审
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向工作专班提交审查结果报告,经工作专班研究后,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等问题迅速进行核实,发现有影响评先的将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发布表彰决定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中、基层人民法院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报送材料;严格审查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送的材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审核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组织实施、公示结果、廉洁自律、推荐意见等内容)、推荐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对象综合表现(300字、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内容)、事迹材料(1500字)、公示材料等。
(二)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842办公室。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认真推荐。评选工作应重点面向工作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充分考虑不同层级、不同条线、不同岗位的代表性,确保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发挥好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严格工作程序。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示应充分借助新闻媒体或张贴在醒目场所、位置,尽可能扩大公示范围,自觉、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推荐全过程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在推荐评选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获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奖牌、证书及奖金等全部奖励。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把评选过程变成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争做典型的过程,激励广大干部拼搏进取、争创佳绩,为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田 梦 0951-5099065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李东阳 0951-6377081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842室
邮政编码:750002
附件:1.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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