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各大型企业:
近年来,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科技创新高地,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经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决定开展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2020年以来,在全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行业学会、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坚持面向一线,面向科技工作基层和企业等创新主体,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因相同或相近事迹获得同级或上级以上荣誉的,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评。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原则上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和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20名,采取等额推选的方式进行。
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在启动推荐程序前,就结构比例等问题及时与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沟通。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上报推荐对象中,要充分考虑企业、行业学会、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占比。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科技创新高地目标任务,为我区科技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四个面向”,守正创新、精耕细作、求真务实,在加大R&D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战略科技力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东西部科技合作、提升科技安全能力、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落实科技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聚焦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打好特色优势产业升级攻坚战,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科技金融生态,加强科技与其他领域部门、市县、园区长效协同联动等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干部职工作风优良,专业水平高,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取得突破,相关工作有形、有感、有效、有影响力。
拟推荐集体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拟推荐集体现任班子成员中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本单位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其他工作人员有除违法行为以外情形的,不影响本单位列为推荐对象。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连续从事科技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推动重要改革、建设重大平台、实施重大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担当作为、作风踏实,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落脚点和重要方向,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助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方面表现突出。
拟推荐个人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成立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在所在单位、地级市范围和全区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具体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推荐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构比例等,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初步拟推荐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企业(社会组织)推荐的一般工作人员不用报送《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征求意见、公示及资格审查材料完备后,按照程序将《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等推荐材料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其中,各县(区、市)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各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宁东管委会、区直部门(单位)于2026年1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初审考察
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1月14日前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于1月20日前将考察情况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复审评议
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和考察情况进行复审,向工作专班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等问题迅速进行核实,发现有影响评先的将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决定
公示无异议后,科技厅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表彰对象名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及时按批复要求备案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和标准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印发表彰决定,对集体授予“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个人授予“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评选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及反馈情况等)、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所有评选推荐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报送。
(二)推荐材料须同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311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把表彰过程作为选树科技工作先进典型、总结科技工作先进经验、推动科技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各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推荐全过程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在推荐评选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获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奖牌、证书及奖金等全部奖励。
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66384 502100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65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501室
附件:1.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9.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11.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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