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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2-24 19:03: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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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6〕3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深入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提升行动,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发力度,经综合评估、择优遴选,形成了《2026年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发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第一批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发工作。

一、科学规范编制。请各标准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1号)要求,组织相关参与单位及专家,认真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坚持规范性、相适性、准确性、实用性原则,编制流程符合有关要求;标准开发申报稿内容、结构和格式符合宁人社函〔2022〕21号中职业标准结构要素、内容和报批格式等有关要求。

二、严把开发进度。标准开发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按计划积极推进标准开发任务,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须于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开发单位未及时启动相关工作或未按时提交标准初稿的,取消其资格,由其他参与单位或申请单位中有意愿的机构承担开发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标准开发要坚持公益性、开放性,开发单位、参与单位和专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参与标准编制的有关身份进行商业宣传。自治区给予每个标准开发单位800元经费补助,标准编制主要专家将纳入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库。

四、严格制发程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行业、企业、院校等代表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组,负责标准制定全程专家资格把关、技术指导、进度安排、评审验收。标准初稿提交后,严格按照专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终审验收、会议研究等程序审定并发布实施。

标准制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商  静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邮    箱:nxrstzynljsc@163.com


附件:1.2026年度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发计划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模板

      3.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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