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6〕5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派出团工委,区直各行业系统团委、各单位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和共青团组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实践中挺膺担当、建功立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宁夏区委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暨2026年全区共青团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面向全区优秀青年个人和以青年为主体的集体(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
(二)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面向全区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
(三)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面向全区各级团委、团(工)委、团(总)支部和少先队集体。
为确保评比规范性,以下对象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比:
1.往届全国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新时代青年先锋;2022年3月以来获得全国和全区“两红两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集体)获得者;
2.近五年内(截至评比通知发布前)有违纪违法、失信被执行记录,或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
3.近2年内与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有密切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4.现役军人、外国人;
5.集体现任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员工有违法行为;
6.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
7.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
8.已因相同或相近事迹(业绩、成果)获得上一层级或同级别表彰,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表彰参评;
9.有其他不适合参评情形的。
二、表彰名额
(一)宁夏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宁夏青年五四奖章共计50名(个)。其中个人30名、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个。
(二)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先进个人共计150人。其中共青团员30人,共青团干部80人,少先队辅导员40人。
(三)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先进集体共计100个。其中团(工)委50个,团(总)支部20个,少先队集体30个。
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宁夏青年五四奖章
1.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年龄在14至35周岁之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2)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卓越,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推荐各行业系统各类竞赛活动和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优秀选手。
2.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集体成员以青年为主体,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60%以上;(2)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自治区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重大事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社会认可度高。
(二)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
必须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高,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中共青团员需未满28周岁(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团龄3年以上,近5年内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共青团干部需为市级及以下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中的团干部,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其中,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少先队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累计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4月30日)。
(三)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落实有力,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规范,“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有力,团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本地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同时,少先队集体需党的领导坚强,学校少工委健全,政治引领有力,组织教育规范,实践活动丰富,工作队伍健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其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宁夏区委成立第十四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暨共青团工作“双先”评比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等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团委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3月20日前)。各基层推荐单位和推报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产生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初审(3月23日-4月3日)。工作专班组织对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同意后,组织考察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至自治区团委。
(三)复审(4月3日-4月17日)。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复核的候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向工作专班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发现有影响评先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发布表彰决定(4月18日-4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共青团宁夏区委书记办公会审定确定表彰对象名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宁夏区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五四奖章获得者,授予“宁夏青年五四奖章”称号,颁发奖章和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先进集体,授予“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七、材料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擅自更改格式,报送材料包括:《宁夏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审批表》、《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附件5)、事迹材料及公示结果报告。所有评选推荐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6年3月23日前报送至共青团宁夏区委91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八、工作要求
本次评比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和基层一线导向,重点推荐在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确保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发挥好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要严格按照“两审三公示”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落实公示制度,严肃评比纪律,广泛接受监督。各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严肃追责。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田 梦 5099065
共青团宁夏区委 台 浩 2090271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9楼914室(共青团宁夏区委组织部)
附件:1.宁夏青年五四奖章暨全区共青团工作“双先”评比表彰活动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宁夏青年五四奖章、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宁夏区委
202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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