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浏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20 11:03:2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宁人社函〔2026〕5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有关企业,宁东管委会,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保障自治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做好2026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

(一)工作目标。2026年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个、建设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

(二)实施期限。202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从2026年10月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3〕7 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自治区范围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突出的事业单位建设。

(一)工作目标。2026年拟推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3个,建设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3〕8 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三、申报程序

自治区技能人才载体建设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地企事业单位(含技工院校)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个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直属单位的申报由自治区主管厅局委办组织;自治区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的申报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自治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的申报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中央驻宁事业单位申报的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初审初评。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教育厅和国资委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对申报单位较多的地市和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排序,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答辩评审。按照申报企业(职业工种)类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区内专家组成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答辩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打分排序。

(四)实地考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组排序建议,采取差额考察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打分排序。

(五)确定单位。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组排序建议和实地考察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技能人才载体项目建设单位建议名单,在自治区相关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授牌并授予资助资金。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2026年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分类分档予以支持。其中,对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700万元、100万元补助资金,对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五、经费用途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六、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下发至所辖企事业单位、应用型本校院校、职业(技工)院校以及企业。严格项目申报条件、规范申报评选推荐程序、切实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优秀单位推荐出来。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中央驻宁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推荐函、项目申报书<表>、相关佐证资料<结合申报条件内容逐项提供>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s://hrss.nx.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处下载。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卢鹏举

联系电话:0951-5099011,5099119(兼传真)

邮    箱:nxrstzynljsc@163.com

2.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宋国平  电话:0951-5559085

自治区国资委党群部         刘  欢  电话:0951-6180178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黄冠利  电话:0951-6888921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李小花  电话:0952-2012633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郭晓明  电话:0953-203637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金鸿  电话:0954-2075936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  涛  电话:0955-7063943

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盛  超  电话:0951-5918388


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3.各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doc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宁ICP备10000951号-3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