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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28 15:14:08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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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12〕7号

  关于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亲切关怀,切实保障和提高其年老后的养老待遇,现就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政府在为其按照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对应100元缴费档次再给予其30元的缴费补贴。

  二、对于2009年以来参加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这类人员,没有对应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其30元缴费补贴的试点县(区),要按规定予以补齐。

  三、缴费补贴资金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10〕5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规定的渠道和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进行补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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