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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28 15:33:00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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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人社发〔2013〕2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

  根据2013年自治区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工作安排,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元,调增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此前,各市、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减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应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3月将调增部分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 区 财 政 厅

  2013年2月26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5月22日宣布失效。理由:适用期已满。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53号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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