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16〕11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别是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105号)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将康复评定等16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要求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中,将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6版)》并在我区医疗机构正常开展的16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上述医疗康复项目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按本通知附件所列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结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积极引导医疗康复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可相应或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继续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三、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计算机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确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按规定正常支付。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6日
附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项目价格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
||
A类 |
B类 |
C类 |
||||||||
1 |
340200039 |
康复评定 |
含咨询 |
15 |
12 |
10 |
|
次 |
|
有明确的功能障碍;评定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至少包含两个评估项目;一个住院期间医保支付不超过三次;两次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2 |
340200011 |
吞咽功能障碍评定 |
|
10 |
9 |
8 |
|
次 |
|
明确吞咽功能障碍患者,一个住院周期支付不超过三次。 |
3 |
340200005 |
手功能评定 |
包括徒手和仪器 |
15 |
14 |
13 |
|
次 |
|
明确手功能障碍患者,总时间不超过90天,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4 |
310401022 |
平衡试验 |
包括平板或平衡台试验、视动试验、旋转试验、甘油试验 |
30 |
25 |
20 |
|
次 |
|
有明确的平衡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住院前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2次,30天之后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5 |
340200022 |
轮椅功能训练 |
|
10 |
9 |
8 |
|
45分钟/次 |
|
需要长期使用轮椅且能够自行操作的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6 |
340200027 |
有氧训练 |
|
10 |
9 |
8 |
氧气 |
次 |
|
由于疾病或损伤导致的全身运动耐力下降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7 |
340200026 |
关节松动训练 |
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
34 |
31 |
19 |
|
次 |
|
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住院前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2次,30天之后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8 |
340200025 |
手功能训练 |
|
26 |
22 |
29 |
支具 |
次 |
|
有明确的手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住院前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2次,30天之后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9 |
310401025 |
听力筛选试验 |
|
10 |
8 |
6 |
|
次 |
|
6岁以下疑似听力障碍的儿童,由取得听力师或助听器验配师资格并经过小儿听力学培训的人员操作。 |
10 |
311501001 |
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儿童孤独行为检查量表 |
|
20 |
18 |
15 |
|
项/次 |
测查时间30分钟以内,使用电脑自测的量表加收5元。 |
6岁以下疑似孤独症患儿。 |
11 |
340200031 |
作业疗法 |
含日常生活动作训练 |
30 |
25 |
20 |
自助具 |
45分钟/次 |
|
存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ADL)的患者,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60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精神障碍患者限康复期患者,在精神卫生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由具有资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的社工操作,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住院前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2次,30天之后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12 |
340200032 |
职业功能训练 |
|
25 |
23 |
20 |
|
45分钟/次 |
|
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经过PARQ医学筛查适合进行职业功能训练的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13 |
340200021 |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
|
30 |
28 |
25 |
|
40分钟/次 |
|
由神经、肌肉、骨骼疾患导致的独立行走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14 |
340200023 |
电动起立床训练 |
|
20 |
15 |
10 |
|
45分钟/次 |
|
住院期间,以减少卧床并发症为治疗目的或者以直立行动为康复目标,支付不超过3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15 |
340200035 |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
|
15 |
13 |
11 |
|
30分钟/次 |
|
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一次,支付不超过一年。 |
16 |
340200008 |
言语能力评定 |
包括一般失语症检查、构音障碍检查、言语失用检查 |
20 |
18 |
16 |
|
次 |
|
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不包括言语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一个住院周期支付不超过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