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5〕13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基数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5年全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825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495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4774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4955-2477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4955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三)2025 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申报工资,在 4955-24774 元/月之间核定。
(四)2026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8258元/月计算。
二、2025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66元。
三、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398元/月;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按6787元计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