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5〕23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残联: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伤康复事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伤康复与就业促进、技能培训等政策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推动落实康复医疗发展、中医康复发展和职业病康复能力建设政策措施;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推进残疾人康复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推进“优抚医院”建设;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伤康复管理服务。
二、紧盯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单中明确的4项总体目标和16项具体任务,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到2027年底,我区工伤康复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职业康复稳步推进,管理服务精准优化,社会康复延伸拓展,工伤职工享有公共服务水平和康复成效均显著提升,重返岗位和融入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监督评估,提升工作质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工伤康复政策纳入年度工伤保险宣传重点,创新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工伤康复人数变化、费用使用及协议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等情况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将工伤康复开展情况纳入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绩效评价内容,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我区工伤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全区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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