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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06 14:30:4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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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3〕85号
  


相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先行区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3年在全区开展招生工作技工院校中遴选2个急需特色专业。
  二、基本条件
  (一)专业设置。所设置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特色突出、效果显著;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接紧密,相关产业对本专业学生有较大需求,本专业在校生一般应在150人以上。
  (二)师资队伍。有较强的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从行业企业特聘兼职教师不少于5人,且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带头人为“一体化”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以及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教学管理。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和运作机制。
  (四)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先进,数量和工位(座位)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较好地满足实训、实验教学需要,利用率较高。
  (五)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相对稳定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机制,有校企合作项目,与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
  (六)教学质量。建立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水平居区内先进水平,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95%以上。
  三、申报程序
    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申报的原则,民办技工学校报至学校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办技工院校报至经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初审初评。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汇总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答辩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区内专家组成答辩评审组,组织评审并排序打分。
  (四)实地考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组排序建议,采取差额考察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
  (五)确定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组排序建议和实地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经费保障及用途
    2023年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遴选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获批的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申报专业设施设备的补充、改造、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训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此次遴选工作首次交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请属地各地有技工院校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发挥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将自治区范围内社会急需、人才培养迫切的专业遴选推荐出来。
  (二)备齐申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申报表。相关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xhrss.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处下载。
  (三)及时上报资料。各技工院校于2023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请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毛志明  火焕文
    电子邮箱:nxrstzynljsc@163.com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19(传真)      
  

    附件:1.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申报表
          2.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标准评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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