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部署,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9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确保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重点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努力实现年底2023届宁夏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自治区成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专班,各市、县(区)要安排1-2名就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工作;各地级市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三级联动机制,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实名制服务信息数据日清日结日报制度,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每条数据落实具体到位,跟踪到位、服务到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各地级市要按生源地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分配到县(区),县(区)及时对每条数据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本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台账,县(区)按生源地将本辖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细化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三)全面摸排辖区登记失业青年信息,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逐一摸清失业青年信息、就业需求,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形成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确保失业青年的联系率、服务率、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按照联系率100%的要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全面摸排辖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逐人比对数据,核实基本信息、求职就业状态,按照考编、考研、正在就业、暂不就业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标识,形成相对完善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运用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要指派专人负责求职登记小程序信息,主动联系毕业生,做到信息数据日清日结,及时纳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开展实名就业帮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六)结合当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具体情况,按照正在求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考编、考研、暂不就业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告知其可享受的相关政策,让毕业生感受到关心温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七)建立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等困难毕业生及残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困难毕业生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求职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优先帮助就业,通过招聘会、电话、微信等方式推送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服务信息,提供就业帮扶和求职便利,对通过各种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采取入户走访跟进帮扶,将“一对一”帮扶措施落实到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八)每月向辖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广泛征集毕业生岗位信息,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进行省级集中归集发布和动态更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九)持续开展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紧盯未就业毕业生群体,加频加密线上线下招聘和行业企业专场招聘。组织招聘活动进社区、进园区,便利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应聘,做到月月有活动、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各地级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对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及时宣传推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见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政策,确保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能按时报名参加,尽早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一)各地要结合当地未就业毕业生专业特点、就业意向、企业用工实际等情况,主动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充分利用厅属直播间,定期组织当地企业走进直播间,各地级市年底前最少组织开展1-2次“直播带岗”“直播送政策”活动,多渠道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帮助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开展“大学生求职训练营”计划,培养人社系统大学生求职训练专业讲师队伍,引导职业培训学校和社会机构参与,提升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促进快速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三)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毕业生等青年,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能顺利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把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指标作为下半年工作的突出重要任务。
(二)按时报送信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明确本部门及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负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组成,9月15日前向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人员名单。加快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动态更新,每日通过系统上报辖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数据。
(三)强化督导考核。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采取每月督查和市县间互查互评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每月通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较低的地区,各地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检,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提速工作进度,确保全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联 系 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张宝斌 汪辉
联系电话:0951-5019029 0951-5029336
附件:全区离校未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