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全面实施“技能宁夏”行动,不断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决定从2024年开始,全面启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行动年”(以下简称“贯标年”)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将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技能竞赛等工作有机衔接、系统推进,全链条、多维度、强有力地支持我区构建现代产业人才体系。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贯标年”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标准构建、质量督导、评价监管、信用评估等体系,积极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铸牢标准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质量,促进我区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多元技能评价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构建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选取部分职业(工种)、部分社评组织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省级联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职业和地区范围;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选取部分职业(工种)、部分社评机构组织开展初中级工市级联考试点工作。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技能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力度;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逐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范围,引导试点企业牵头开展评价标准、题库资源等技术开发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二)严格评价机构备案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建立技能评价备案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对即将备案期满的评价机构采取资料审查、系统监测、实地核查或第三方等形式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机构继续开展评价工作、拓宽评价范围、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等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将作出取消证书、暂停评价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价机构备案资质。
(三)加强评价机构组织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评价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规范评价考务管理、质量管理、题库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健全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规范配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匹配的理论考试、实操考场、技能操作设施设备,规范管理技能人才评价档案材料,确保技能评价工作质量。
(四)规范技能评价考评流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技能评价考评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前、考中及考后事项规则,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指导评价机构规范技能评价考评全过程,做到考评有计划、过程有痕迹、考场有记录、阅卷有签名、发证有台账、实操有视频、事后有档案,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完善技能评价质量督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加强全区质量督导培训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评价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宁夏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规范质量督导程序及行为,重点围绕申报资格、考场安排、考评管理、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和成绩审核等方面进行督导,并落实质量督导人员对现场质量签字生效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考评公平公正。
(六)加大技能评价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管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保障国家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技能评价质量督导要求和操作实施流程环节的理解把握,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动态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
(七)增强技能评价退出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技能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质量监管和违纪违规处理,制定技能评价处罚退出机制,对不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评价行为不规范、评价质量不高、社会反响不好的评价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备案机构无故超过一年不开展评价工作的,逐步规范、清理、退出。
(八)夯实技能人才评价队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提升各级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指导各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建立诚信档案,通报表扬,对考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不再续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指导评价机构加强自身评价队伍建设,考评员、督导员配置应满足评价需求且持证上岗。各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职业素养、评价流程、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培训,提升组织实施评价的工作能力。
(九)建立技能评价题库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探索建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共建共享”题库资源建设体系。鼓励公办院校牵头组建题库编审专家团队,整合、开发、更新新型优质题库。鼓励评价机构积极参与题库资源建设工作,并加大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无纸化考试。评价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与其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做好试题使用情况的留痕备档,题库及试题资源质量纳入评价机构评估内容,不定期接受抽查。
(十)完善技能评价服务平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持续完善服务人才、服务市场、服务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全程可留痕的便捷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增设考生信息录入和证书生成环节双预警功能,强化考评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全面推开电子证书信息化建设,支持证书在线查询、在线领取、在线出示和在线验证,实现证书的信息化、便利化应用,提高证书在社会服务领域中的运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贯标年”行动是全面提升我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标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动员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广泛参与、积极行动,做到省市联动、内外协同,确保“贯标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区市联动,强化质量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的路径方法,创新开展“自选动作”,积极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工作调度,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全面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评价质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用“制度+科技”的智慧手段,运用信息化技术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评价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严格评价过程管理,将考核前备案、考核中抽查、考核结果复核等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扩大证书的影响力。
(四)强化宣传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贯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充分认识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营造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的评价工作氛围。要培育评价质量高、服务效益强的“领航型”评价机构,发挥品牌引领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已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机构,要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推广,着力营造广大劳动者学习掌握职业技能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