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4〕15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夯实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宁夏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排查对象
矿山企业及与矿山企业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排查内容
对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矿山井下工作岗位是否违法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以外包等名义采取劳务派遣用工。
(二)矿山非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是否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设置及用工比例等规定执行情况。
(三)矿山企业是否违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矿山企业是否将井上劳务派遣用工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7月20日-8月15日)。组织矿山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力争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排查整治(8月16日-9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复核排查,对发现的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以及矿山企业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等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工作,将此次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内容,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跨部门综合监管等活动一并推进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效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立足远近结合,建立健全治理矿山企业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问题的日常执法协作机制,综合采取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执法方式,加大摸排力度,做到精准施治。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持久健康发展。
(三)认真总结评估,按时报送情况。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提出下步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含附件)并选取 1-3个典型案例,于10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宁夏局(以上所报资料均需纸质、电子版)。排查期间,自治区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郑俊波0951-5099279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俞福国0951-862268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宁夏局 王万彬0951-5971360
邮 箱:nxjczfk@163.com
附件: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排查整治情况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宁夏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