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4〕11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幅,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区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全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0%;
(二)全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三)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经必要的民主协商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三、有关要求
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等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科学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增长水平。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及时报送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合理增加职工收入,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切实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