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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劳务派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04 18:36: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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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决定自2024年9月至11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劳务派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24年劳务派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振英   联系电话:0951-509909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劳务派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劳务派遣行业监管,着力构建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用工秩序,现就2024年劳务派遣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9月至11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整治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对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整治进行动员,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20日)。各市、县(区)以2023年8月至12月自治区审计厅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反馈“发现我区部分地区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行政许可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许可证过期仍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仍登记有“劳务派遣”业务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对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组织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进行自查。

(三)全面排查阶段(9月23日至10月31日)。

1.核查比对行政许可信息。协调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登记经营范围中含有“劳务派遣”内容的单位数据,协调行政审批部门获取本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数据,全面核查比对行政许可信息,分类筛选出各类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形成数据存疑清单,并逐一核查、更正数据。

2.摸排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劳务派遣企业以职介、承揽、外包等形式用工开展起底式排查,全面摸清用工主体、用工形式、用工规模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深入摸排长期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未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企业,以及超法定范围、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责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及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欠缴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负面清单,公开曝光,作为年度经营报告核查评定、等级评价主要依据,并按规定进行劝退。

3.排查各类型单位用工情况。全面掌握各类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数量和岗位,排查超范围、超比例用工、违反“三性”岗位用工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情形,整理形成用工风险清单。

4.摸排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全面掌握劳务派遣企业依据《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全区“两企三新”领域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作用情况;摸排企业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等情况;摸排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等情况。

(四)问题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边查边改、持续整改、建立机制、系统推进的思路,全面整治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确保问题全部清零,劳务派遣用工秩序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到保障。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规范、无证照经营、异常经营、违法用工(含“假外包、真派遣”现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地要对照前期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名录库摸底情况,下大力对无证照经营和许可证照过期未延续但仍继续经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需要立案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形成法律威慑。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以职介、承揽、外包等名义用工的认真核实,仔细甄别“假外包、真派遣”等用工风险,发放整改通知书或风险提示函,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

(二)对许可事项范围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协调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实施,集中处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劳务派遣单位。对于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且完成工商登记,但未及时共享信息,人社部门不掌握的,要及时录入“劳务派遣名录库”;对于“劳务派遣名录库”中名称等信息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更正,保持一致。对于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或许可过期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要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删除企业劳务派遣经营项目。

(三)对异常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各地要将排查发现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未按规定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存在司法案件、劳动监察案件等涉法涉诉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和整治。要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书面反馈同级税务部门,协同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四)对违规用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各地要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规收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或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及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欠缴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年度经营报告情况开展核查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超比例、超岗位用工问题,要摸清具体情况,了解问题成因及用人单位遇到的政策堵点和难点,指导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前不能新增劳务派遣用工。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联合行动,联合监管,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留监管空白盲区。要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肃查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将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结果纳入信用宁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更多用市场机制淘汰不规范劳务派遣企业。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劳务派遣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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