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4〕11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工会、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和考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持“技能储备、服务就业”导向,精准对接家政服务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取得相应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500—14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提升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遴选征集家政服务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
二、强化职业教育家政服务专业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涉及的家政领域专业建设对接行业发展新需求、新技术、新规范,优化完善纵向贯通、普职融合的专业体系,构建以专业教学、顶岗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等标准为组成要素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体系。鼓励职业院校落实家政专业教学标准,优化培养方案,开设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师、育婴员等家政服务业专业,引导“雨露计划”学生选择家政服务专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发展,鼓励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发学历提升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推动高校(含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实习期到家政企业学习锻炼。鼓励相关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质量。
三、贯通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建立“新八级工”技能人才成才机制,打破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职业晋级天花板。研究制定《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将养老护理领域技能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区内家政企业积极对标发达地区,推进东西部合作,组织区内家政从业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开展宁夏家政行业职业经理人“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职业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家政服务职业评价。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推动技能竞赛和培训评价相衔接。以服务“一老一小”为重要领域,组织开展宁夏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技能大赛宁夏选拔赛、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和家政服务行业技能竞赛。鼓励地市或行业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在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持续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励更多人才加入家政服务行业。
五、提升家政服务行业培训规模与质量。发挥行业协会在家政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面向家政企业一线员工与经营管理者的技能培训,引导家政服务人员树立终身培训理念,对接普遍性培训诉求,实施精准培训,确保技能水平与从业率同步提升。加强培训宣传,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进入家政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回炉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与院校深度合作,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型培训基地,推动家政培训视频化、网络化、专业化、标准化与一体化,对接职业标准,开发家政培训新项目、新课程、新内容,面向市场需求,加大养老护理等紧缺人才的技能培训力度。鼓励依托电子社保卡发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券,支持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补贴补助。
六、加快家政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家政服务业企业员工制、连锁制发展,支持行业成立家政服务协会,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元化服务需求。充分利用“巾帼家政”服务协会平台,持续打造“好宁嫂”巾帼家政品牌。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规范区内家政行业服务标准,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家政服务内容清单、服务要求和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支持行业协会推动诚信体系、标准化试点等重点工程建设。举办“家政兴农年”系列活动,发挥家政兴农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七、发挥家政服务业就业带动作用。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开展稳内拓外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专项行动,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和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创业。持续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以脱贫人口、移民群体和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服务群体,依托“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等活动,常态化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及就业重点人群参加各级各类招聘活动。发挥家政劳务品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优化我区家政劳务品牌,带动更多劳动力外出就业。加大脱贫人口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家政服务企业从事家政服务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
八、保障家政服务从业者合法权益。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针对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促进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建议,宣传行规行约,维护各方主体权利。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工会组织,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和入会方式,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依托各地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发挥“小三级”工会兜底功能,吸引家政服务灵活从业人员加入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充分发挥“12351”服务职工热线作用,做好家政从业人员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纸媒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家政服务业社会价值与意义,推广行业品牌和服务标准,引导社会公众认可、支持、尊重行业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家政服务的新风尚。加强对客户和消费者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家政服务的认识、对家政从业人员的尊重和重视,努力营造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妇联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