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4〕17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对我区2024年度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的批复,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计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4年全区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口径为98424元。
二、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37元/月;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按6648元计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