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持续做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4月至12月对随机抽取的33家用人单位开展2025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执法检查对象
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2025年用人单位行政执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详见附件1)。
二、评价和执法检查内容
法定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带薪年休假、残疾人就业劳动权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自查评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当一并开展自查),并将所需资料纸质版(附件2、附件3、附件4)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审查核实阶段(6月1日-9月30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照评价办法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和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依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结合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总工会、工商联合会、信访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宁夏分行等部门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将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实现全区诚信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对评定为A级诚信单位和B级基本诚信单位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牌。
(五)评价结果运用。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等评优评先活动及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并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资料(所需资料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nx.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对未按要求时限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格规范执法。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落实到执法工作中,以高质量人社执法工作服务推动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在本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报所属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以前年度参评过的单位,将根据检查结果重新确定诚信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分类监管。按照执法检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诚信单位,减少执法频次,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基本诚信单位,年度内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后通过;评为C级的非诚信单位,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审核不予通过。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按行政执法权限(有矿山公司的要纳入本年度执法检查范围)和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监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和此项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2025年行政执法计划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报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区厅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联 系 人:张海涛 郑俊波
联系电话:5099279、5099040
电子邮箱:nxjczfk@163.com
联系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八楼西809室)
附件:1.参加2025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25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书面审查自查表
3.2025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
4.2025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查评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