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浏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02 14:14: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支持基层集聚引领和服务产业发展的人才智力资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和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人才工作载体

1.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各类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企事业单位建立,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创新平台。建立院士工作站的载体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

2.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为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引导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载体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对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成效显著的,可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自治区特聘专家”是我区实施柔性引才的重要形式,是指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大战略部署、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从区外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每年定期来宁指导工作,贡献突出的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任为“自治区特聘专家”,聘期3年。聘期内给予引进单位5万元经费补助,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

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推荐申报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科研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3.与一名院士达成在宁建立院士工作站协议;

4.具有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投入,能为院士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二)申请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2.主导产业应符合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战略、“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总体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

3.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拥有的技术、产业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成熟的生产技术,能够聚集一批该产业领域的技术人才;

5.在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聘任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能够解决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并进行推广应用,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

5.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范围

自治区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已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和人才小高地等人才工作载体的单位不再重复建立,已聘任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人员不再重复聘任。

四、申报材料

(一)人才工作载体

1.申报函。来函须以正式文件报送,详细说明申报原因及载体依托单位的运营、专家合作、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附件2)及其相应佐证材料。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1.申报函。来函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2.近五年内引进专家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合作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

3.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表(附件3)及其相应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本地区、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1.人才工作载体。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企事业单位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建立申请;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向区直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后报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择优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推荐。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推荐。

2.“自治区特聘专家”。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企事业单位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向区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后报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推荐。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推荐。各单位同一专业领域推荐申报人选最多1人。

(二)申报方式。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内容须完整并胶装成册,以正式文件报送(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莎莎    王 勇  

联系电话:0951-5099081    509908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docx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宁ICP备10000951号-3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